53岁的大妈老梅是一名热心的社区网格员,患有高血压、冠心病,一直在吃降压药和救心丸等药物。
一天,老梅和朋友老丽相约到县政府院里玩。两人在篮球场旁的水泥凳子坐下后,看到旁边树林里张小三(时年9岁)和李小四在打架。张小三占上风。
老梅和老丽见状过去劝架。老梅将张小三的双手抓住,李小四趁机逃跑。
张小三不服,开始打老梅,并与老梅相互拉扯。
老梅欲控制住张小三,将张小三按在篮球场的围栏上了几秒。不料一松手,张小三又起来与老梅拉扯,并用脚猛蹬老梅腿部,将老梅往篮球场边上推。
老梅无路可退,只好坐在篮球场边栏上。张小三继续对老梅拳打脚踢,老丽在旁边也拉不住。
一分钟后,老梅从边栏上起身向水泥凳子走去,张小三双手抓住老梅左手不放。
老丽劝了好一会儿,张小三才放开手。但仍跳起来对老梅头部打了几拳,在老梅身上踢了几脚才罢休。从张小三开始殴打老梅到结束,整个过程持续十多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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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梅随后坐在水泥凳子上休息。两分钟后,老梅歪倒在地。
老梅女儿、120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先后赶到现场。
120工作人员检查后,告知老梅女儿,老梅已经死亡。但在老梅女儿的坚持下,仍对老梅进行了急救,无果后将老梅尸体运走。
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老梅系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出血导致心包堵塞死亡,情绪激动和轻微外伤是动脉瘤破裂的诱因。
事发后,张小三父母赔偿老梅家人20000余元。
处理完老梅的后事,老梅家人将张小三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三人赔偿51万余元。
张小三父母则提出,老梅死亡是自身疾病所致,即使没有张小三的行为也可能死亡,所以张小三不应承担责任。即便张小三需要承担责任,张小三与老梅发生争执也是因为老梅劝架所致,李小四是受益人,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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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根据已公开真实案件改编,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有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原判决结果在文末公布)
法律分析关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争议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张小三的行为与老梅死亡之间是否具备因果关系,另一个是李小四的行为与老梅死亡之间的是否具备因果关系,都是因果关系的问题。因此有必要讲讲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事实因果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就是单纯的没有原因就没有结果,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虽然以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为基础,即仍然是没有原因就没有结果,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还还需要接受主观上的可预测性。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千变万化,无穷无尽,存在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仅包括那些可以预测的因果关系。
比如说,张三开车撞了李四,导致李四受伤。李四的妻子赵六听说后,急急忙忙赶往医院,在路上被王五的车撞伤。在这个事件中,张三的行为与李四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既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对于赵六的受伤,从事实上来说,与张三开车撞伤李四的这个行为也具有因果关系,因为如果不是张三撞伤李四,赵六也不会慌忙赶往医院,自然不会受伤。但是从法律上说,张三开车撞伤李四的行为与赵六受伤之间则没有因果关系,以为一般人谁也想不到张三撞伤李四会导致赵六也受伤。
因此,可以说,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具有主观性,而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
在本案中,李小四的行为只有与张小三打架和离开这两个行为,这两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来说,与老梅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因为没有这两个行为,也不会有老梅的死亡。但这两个行为与老梅的死亡绝对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没有人会想到这两个行为会导致老梅的死亡。
而张小三的行为则不同,因为张小三对老梅持续十多分钟的殴打,对于一般社会常识来说,都会想到该行为可能会诱发一个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的人情绪激动发病,因此其行为与老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既是事实上的也是法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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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小三、父母对老梅死亡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于责任比例
前面分析了,张小三的行为与老梅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张小三虽然对老梅的死亡不存在故意,但其行为本身具有伤害老梅的故意,因此张小三对老梅的死亡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老梅的死亡主要还是其自身疾病的原因,张小三的行为只是一个参与因素,因此张小三只需要对老梅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无需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责任主体
我们注意到,张小三在事发时只有9岁,是未成年人。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张小三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张小三的父母承担。张小三有财产,则先从张小三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由张小三父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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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析系家子根据案例作出,并非原判决内容)
家子说老梅作为一个热心大妈,积极参与劝架,却无辜惨死,无疑是令人痛心的。这个事件本身具有偶然性,但对于张小三来说,却又有一定的必然性。其在被老梅制止后不依不饶的表现来看,家庭教育是极度缺乏的。这样的性格,如果这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会在之后的生活中闯出大祸来。对于张小三性格的养成,其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父母事后推卸责任的表现也为“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都有一对熊父母”做了一个精彩的注解。希望张小三父母承担完赔偿责任后,能够积极反思自身,既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也加强对自身的教育。
原判决结果
一、被告张小三及其父母赔偿原告老梅家人因老梅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345,730元(总损失732,260元的50%为366,130元,扣除已支付的20,400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老梅家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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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孩子没大没小的,难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