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被撞,我违章我认罚,你撞我你全责?案例告诉你,想得美

职场如菜场 2023-01-15 10:43:03

前两天,我回答了一个问题《别人的车是违停,我开车剐蹭到违停车辆,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定责?》

因为看到很多人说不管别人是不是违停,只要是别人没动,移动车撞了别人的不动车就是移动车的全责。我从法律角度和实践中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回答,指出一般违停方都需要承担次要责任的。

结果这个回答火了,来了一百多号人喷我,说怎么可能,别人虽然违停了,但是没动,违停交警该处罚处罚,但是你撞了别人就是全责。

直接都把我气乐了,我一个十年的法律人,让一帮不懂法的给教育了?你们咋不教医生咋动手术呢?

看来我必须从法律和实践角度再普普法了,免得以后违停的觉得没事——“反正别人剐蹭了我就是对方全责,只要不被交警逮着,想怎么停就怎么停,你奈我何?”,导致违停越来越猖獗。

要让大家搞懂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第一个基础性的法律常识。

(下面是法律分析部分,可能有点枯燥,你喜欢看的案例部分在文末,但是我还是希望你看完法律部分,因为这是真正的学习。当然,你要非跳到最后看故事我也没办法)

一、交警按照什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其实,交警认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只有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也就是说,交警认定一起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大小,依据的是当事人行为有没有错?这个错误对事故发生起的作用大小以及错误的严重程度。

根据这个划分依据,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只要当事人有交通违法行为,而且这个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了作用,当事人就不可能没有责任,与车辆移动不移动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我知道有些杠精还要说,我不听,我不听,你就告诉我,哪条法律规定了违章停车在交通事故里要承担责任了?

你要这么杠,我还真得认怂,就跟法律规定了,打人是不对的,你说我是踢了你,但哪条法律规定踢人是不对的?我能说什么?

由于现实生活千变万化,要具体规定某个交通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是不是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不太可能的,法律只能做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让交警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根据这个原则来掌握。

不过,国内有个城市——也是唯一一个可以查询到的城市,硬是做了一个具体的规定,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

二、 《哈尔滨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暂行规定》的参考价值

这个城市就是哈尔滨。

哈尔滨在2006年根据上面的那条规定,制定了一个暂行规定——《哈尔滨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暂行规定》,对交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做了一个非常详细的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一般情况下,一方车辆全责的情形有20种,与违章停车有关的追尾事故包括在内。

《哈尔滨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暂行规定》

第七条 交通事故的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十七)追撞前车尾部的;……

但是第七条有个但书条款,规定:“当事人有本条前款第(十三)项至第(二十)项规定情形之一,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有作用的,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被追尾方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有作用的,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如果前车违章停车,对事故发生有作用的,当然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这个规定还有一个很有特色的设置。它把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违法程度不同,划分成了ABCD四类,设置了分值,分别为1分、0.75分、0.5分、0.25分,根据分数大小比例来划分事故责任。

具体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有分值,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无分值,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一方当事人行为的分值总和大于另一方的,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分值总和相同或者双方当事人都逃逸的,双方当事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违章停车按照具体情形分别划分为:

1. 不按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减速行驶的,A类行为1分。(参考A类的其他行为,包括闯红灯、逆行等)

2.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者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C类行为0.5分。(参考C类的其他行为,包括无证驾驶等)

3. 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放规定的,D类0.25分。(参考D类的其他行为,驾照超过有效期驾车等)

按照上面有分数即有责任的原则,违章停车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不承担责任的。

虽然哈尔滨的这个暂行规定只在哈尔滨范围内适用,但大致来说,还是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实践中,其他地方的交警遵循的规则一般也在这个范围内,不会有太大的差别。

三、我们可以再看看几个真实的案例

其实,实践中,违章停车被判承担责任的,比比皆是,甚至可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违章停车都是会承担责任,只有极为特殊的一些情况才会被判不承担责任。

我们随便从裁判文书网上搜了几个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

(类似案件太多,我只找相对最简单,大家容易看懂的事故来给大家参考)

1. 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被判承担责任。

事故经过:2019年8月16日4时38分许,廖某持E类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重庆市……“杨家坪”路段处,与赵某持G类驾驶证驾驶停靠在同向道路右侧车道的拖拉机相尾撞,造成廖某当场死亡,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责任划分: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本次事故因廖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承担主要责任,赵某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停车承担次要责任,周某不承担责任。

2. 停车不规范未接触被判承担责任

事故经过:2019年5月3日23时许,吴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富源南路摆郎村立交桥下,遇前方右侧道路的被告曹某未按规定停放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为避免发生碰撞,吴某在超车过程中与被告邓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货物受损、及原告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责任划分: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曹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3. 静止物体所有人被判承担责任

事故经过:2012年7月5日晚上8时20分许,柳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吴某行至某地段时,由于吕某正在新建房屋,将沙石堆放在公路上,占据了部分路面,与此同时正好对面有车行驶,会车时对方车辆灯光太强看不到路面堆放的沙石,致使柳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吕某堆放在公路上的河沙相撞,造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责任划分: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在此次事故中,柳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行车安全,夜间行驶未降低车速,未戴安全头盔,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构建房屋堆放河沙占道,影响通行,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吴某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

综上,从来没有什么移动的撞击静止的,移动的全责的事!只要有过错,过错与交通事故发生有关系,别说违章停车了,就是堆放一堆沙子影响通行,沙子主人也得承担一定的责任。

所以,希望喜欢乱停车的人以后在违章停车之前考虑清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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