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库伦三大寺兴源寺嘛呢殿壁画抢救性保护修复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6〕1123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库伦旗兴源寺嘛呢殿壁画抢救性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内文物发〔2016〕2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前期勘察不足,技术措施不当,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库伦三大寺——兴源寺嘛呢殿壁画修缮工程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和监测。应结合大环境温湿度数据分析,进一步加强墙温监测,客观归纳冷凝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影响,避免文本内容前后矛盾。同时,进一步评估、核实空鼓病害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二)补充材料筛选的实验室试验内容,说明拟使用材料的品名、性能、配比等详细信息。
(三)应明确地仗起翘、颜料层起甲的不同处理方法。地仗修补应采用原材料、原工艺,不宜使用水硬石灰;同时,25%丙烯酸乳液浓度偏高,应根据现场试验结果,科学确定具体配比和技术操作要求。
(四)应进一步研提壁画加固措施,必要时可进行局部锚固。灌浆材料应进行功能、安全、效果等方面比选试验,尽量采用低密度填充材料,以降低自重。
(五)应慎重采用壁画封护措施,进一步论证封护保护的必要性、安全性和可行性,并明确封护措施的使用材料和具体操作方法。
(六)进一步完善文本和图纸。校核图4-4西墙壁画编号。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局《关于库伦三大寺兴源寺嘛呢殿壁画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695号)和上述意见,重新组织编制保护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