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钱法堂与宝泉局】
在国家货币铸造与发行的管理体系中,钱法堂肩负着关键职责。于户部与工部,皆分别设置钱法堂机构,而钱法堂之下又辖有铸钱局。具体而言,隶属于户部的铸钱局被命名为宝泉局,归属于工部的则称作宝源局。
钱法堂,作为户部体系内颇具关键地位的机构,始创于顺治元年。彼时,该机构由户部汉右侍郎负责兼管。至康熙十八年,管理模式发生变更,调整为由满、汉右侍郎共同兼管。鉴于其核心职责为掌管钱法相关事宜,遂衍生出“钱法侍郎”这一特定称谓。
在钱法侍郎职司体系中,于其下属层级,分别设有满族与汉族主事各一名。此二职人员从户部司员中择派委任,专司往来文牍传输等相关事务,其任职期限为两年,届时予以更替。而在主事职位之下,另配置经承四人,这四人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印房、火房、案房等部门的相关事务。
从相关历史资料可知,钱法堂的官员架构呈现出相对简明的态势。其最高行政长官由满、汉各一名右侍郎组成,同时配置两名主事以及四名经承。
钱法堂下辖宝泉局,其最高行政长官为监督,设满、汉各一员。监督主要负责监管铜料的收纳、钱币铸造等事务,并对工匠工作进行督察。此职位从六部司员中遴选,行政级别并不显著,任期为两年一更替。
在严格的监督机制下,宝泉局设置设局大使一名(此职位仅限满人充任),其职责为掌管库藏事务。同时配备笔帖式四人(亦为满缺)与经承四人,负责执行翻译及缮写等工作。据《光绪会典》所载,宝泉局内部进一步划分为循环房、案房、钱库、铜库等不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维持宝泉局的正常运转。
宝泉局中,承担铸钱具体职责的机构涵盖东、南、西、北四厂。于各厂之中,均设有满大使一名,同时配备经承四人,此等人员分别负责管理本厂相关事务,各司其职,共同确保铸钱工作有序推进。
鉴于宝泉局承担了全国范围内大部分钱币的铸造工作,其在铜、铅等原材料的使用上占据主导地位。依据既定规制,云南省每年需向宝泉局供应铜料,数量达四百一十余万斤;与此同时,贵州省与湖南省每年亦需提供黑白铅料,总计三百二十余万斤。
新帝践祚并更改年号之后,依循惯例,理应大量发行新币。然而,在常规年份中,宝泉局铸造钱币遵循既定额度,其年度额定铸币量为六十一卯。
在清朝铸币体系中,“卯”作为宝泉局铸币的基础计量单元,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宝泉局一卯铸钱量约为宝源局的两倍。宝泉局每卯铸钱定额设定为12480串。鉴于不同历史时期银钱兑换比率存在差异,依据当时一般等价原则,大致可认定一串钱等同于一两白银。由此推算,宝泉局一卯所铸钱币若换算为白银,数额即为12480两。
清代时期,于各省均设有铸钱局,理论上这些铸钱局皆归属于宝泉局统辖,其所铸造的钱币均遵循户部所颁行的既定样式。然而,就钱币质量而言,相较于各省铸钱局,户部宝泉局所铸钱币的工艺更为精湛,品质更为优良。
【工部钱法堂与宝源局】
顺治元年,工部钱法堂与户部钱法堂同期设立,彼时由工部汉右侍郎负责兼管其相关事务。迨至康熙十八年,管理体制发生变革,工部钱法堂改由满、汉右侍郎共同兼管。值得注意的是,在康熙十九年,曾专门设置一名给事中御史承担稽查之责,然直至雍正二年,此职位方被裁撤。
宝源局设有满、汉监督各一名,其职责为负责收纳铜铅并掌管铸钱相关事务。具体而言,满监督通常从宗人府、六部以及步军统领衙门的司员中选拔保送;而汉监督则是从六部司员中进行保送,二者的任职期限均为两年一更替。
在严格的监管体系下,设有两名大使职位。其人选由工部堂官从笔帖式群体中择优举荐,任职周期设定为三年,届时进行更替。同时,额定配置五名经承。为实现事务的有序管理,分别设立案房、兑房、钱房、算房、循环房等职能机构,各经承于相应机构各司其职,负责处理各类具体事务。
相较宝泉局,宝源局的规模稍逊一筹。据史料记载,宝源局每年消耗京铜33.3万斤、黑白铅26.4万斤。依据既定规制,宝源局年度铸钱量设定为十二卯,每卯铸钱6249串,总计75000串,这一数量约为宝泉局铸钱量的十分之一。
咸丰年间,国家财政状况陷入困境,为此,清政府推行一系列货币举措,发行多种形制的纸币与铁钱。在此期间,宝源局作为铸币机构,所铸造的钱币均依规悉数上缴至户部。时光流转至光绪三十一年九月,朝廷出于统筹考量,颁布谕令,正式裁撤宝源局这一重要铸币机构。
【宝泉局、宝源局所铸钱币的用途】
从职能划分而言,户部作为主管国家财政事务的机构,理论上,钱币的铸造与发行应由其承担,工部在此方面并无直接职责。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这一职责分配受户部宝泉局与工部宝源局所铸钱币用途差异的影响。
依制,户部宝泉局所铸钱币,其主要用途为供给全国范围内的经费开支。而工部宝源局所铸造之货币,重点应用于工部管辖下各类工程所需的经费支出。
在清代,国家财政支出体系中,银两作为主要货币单位占据主导地位,通常大宗费用核算鲜以铜钱为计。仅在支付八旗兵丁的俸禄与粮饷这一特定情形下,制钱才作为辅助货币予以搭配发放。宝泉局所铸造的制钱,绝大部分遂用于此项兵饷开支。
自雍正元年起,工部宝源局每年均需拨出2万串款项,专门用于搭放兵饷。至乾隆十九年,该项拨款数额调整为3万串。
宝源局在光绪朝以前,铸币规模相对有限,其铸造的钱币主要应用于支付工匠薪酬。而至光绪年间,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宝源局所铸造的全部钱币均上缴至户部。与此同时,工程所需的各类款项,亦改由户部进行统一拨付。
然而,于民间流通范畴内,银两的普及程度逊于制钱,且制钱数量极为可观。制钱大多由各省铸钱局负责铸造,其中宝泉局与宝源局所铸钱币,通常并不会径直流入民间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