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明代官员俸禄低是有名的,《明史》说:“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意思是说历朝历代,就数明朝官员的俸禄最低。那明朝官员的俸禄究竟低不低呢?我们具体看看官员的俸禄就清楚了。
朱元璋在给官员们制定俸禄的时候,其主要想法是官员是为百姓服务的,俸禄能够保证一家之用即可,所以给官员定的俸禄确实不高。经过几次变化之后,到了洪武二十年,官员的俸禄标准最终确定下来,从九品每月米5石,到正一品每月87石。明朝一石米约等于现在182斤,从九品官员一个月的收入也就910斤米,这点收入要养一家人几口人确实有些困难。
一个经常被提到的例子是,担任通政使曾秉正,在被罢官之后,没有回老家的路费钱,只得卖掉了自己的一个女儿来凑集路费。通政使为正三品,官职并不低,每年的收入为420石,但曾秉正需要用这些粮食养一大家人,根本没有多余的钱来付路费,才不得不出此下策。
但就这点收入,官员们还不能全部拿到。永乐时期,因为国家常年作战,粮食首先要保证前线将士,所以没有足够的粮食来给官员们发放。朱棣就采取部分发粮食,部分发其他物资的办法,比如胡椒、苏木、宝钞等等。这些物资对官员们来讲用处并不大,比如宝钞,当时已经大幅贬值,沦为废纸,甚至掉在地上都无人捡拾,朝廷就用这种方式进一步大幅度降低官员们的俸禄。
最终,从九品的官员一年得到米仅有42石,七品县令一年真正到手的也就54石,即便是正二品的六部尚书一年的真实收入也只有190.8石。
这个待遇也确实太低了。
但这还没完,就这点俸禄,官员也不一定拿到,因为明代官员一旦犯错或者任务没有完成,就有可能被罚俸。嘉靖七年正月就规定,如果税收任务没有完成,就要给予处罚:
不及数者,以十分为率,少三分者罚俸半年,五分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者,考满降用。在收税这一事项如果超过三成没有完成,就要罚俸禄半年;超过一半没有完成,则要罚俸禄一年。这个处罚不可以为不严,因为明朝末期欠税是一个普遍现象,这意味着很多官员可能辛辛苦干一年,一分钱都拿不到。
而一些小事情,也会被罚俸,嘉靖四年闰十二月工部尚书俞琳不小心将奏疏的草稿本交了上去,被认为是对皇帝不敬,罚了一个月俸禄。
嘉靖十六年二月兵部尚书张攒上朝之时,穿着便服,吏科都给事中高耀等、监察御史沈一定人又帮着张攒说好话,3人都被罚俸禄5个月。
02
官员们收入这么低,当然不会坐以待毙,他们也会竭尽全力,想尽各种办法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当时朝廷会给每名官员按照品级不同分配数量不等的皂隶。皂隶也就是朝廷从刑部囚犯中提取人员供官府驱使的差役,后来由于需求量大,也有让纳粮2到3石的下粮户充役。
这些皂隶其本质就是国家给官员调配的免费佣人,是官员们的奴仆。
在正统年间就规定:文职一、二品官员配12名皂隶,三品10名,四品6名,五、六品4名,七品到九品为2名。而知县由于主管一县,所以虽然是七品,也配4名皂隶。
官员们和这些皂隶之间商议,将差役这算成白银,皂隶拿钱赎役,官员拿到钱,皂隶也可以获得回归乡里。在宣德年间的标准是每名皂隶每月给付1两银子。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一名县令如果放归2名皂隶,一年即可增收24两白银,这是一笔丰厚的收入。
如此好处,官员们纷纷效仿,这种做法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宣德年间,有人弹劾督察院右都御史顾佐收了皂隶的钱之后,就将其放归。
宣德帝就问杨士奇:“你不是说这个顾佐很廉洁吗?”
杨士奇这说:“朝廷官员们的俸禄微薄,于是很多官员就让一半的皂隶出钱免除差役,皂隶可以归乡耕种,而官员们也可以增加收入,满朝官员皆如此,我也是这样。先帝也知道这件事,所以认同了官员们用这样的方式来增加收入。”
宣德帝听后感叹的说:“没想到朝臣贫穷到如此地步。”
此事说明差役折银已经成为当时的常态,而宣德帝也未加禁止。
上面说的是官员们的正常收入,官员们真正的收入其实并不来自于此。由于明朝的吏治腐败,贪腐行为比比皆是,这才是官员们真正收入所在。
所以说,明朝官员们的收入,低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