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有一位农村宅基地征收的当事人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这位方先生接通电话后说:“是万典律师吗?我有一个房屋拆迁的事情想要咨询一下。”
律师让他说说基本情况。
方先生说道:“我家是农村的,在村里有一处合法有证的宅基地房屋,几十年来都居住在其中。我从出生到现在户口都在村里,没有迁出去过,在村里还有7亩多的承包地上面种的是玉米。我家房屋建筑面积220平,一共四口人住。后来在2022年的时候县里有征收项目,我们的房屋也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本来以为拆迁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我们可以搬到楼房了,结果没想到他们给的补偿标准太低了,一平米才补偿530块钱。”
律师告诉方先生:“我们律所代理了很多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案件,农村征收补偿标准普遍较低,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话大部分地区采用房屋重置价的方式,让评估机构评估计算价格,这个标准有几百的,也有一两千的。但不管怎么讲,征收一定要保障被征收人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不能因为拆迁导致你们住的没之前好、过得比之前差。”

紧接着律师问方先生:“除了货币补偿外有没有给你们安置房?现在拆迁进行到什么阶段了?”
方先生回答道:“有说可以让我们选安置房,可是一直没建起来,也不知道啥时候能完工,所以包括我家在内的好多户人都一直没签补偿协议。没想到在今年(2024年)11月初的时候,我们村的村委会突然给我和另外四户邻居分别做了一个《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的通知》,上面是这样写的,律师您稍等一下我给您念一下啊。”
稍等片刻后方先生继续说道:“这上面写的是方xx,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村委经批准收回你的土地使用权。收回集体所有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的补偿;经会议研究决定,收回你的土地使用权并对你房屋/地上物按照补偿方案依法给予补偿;限你3日内签订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并清理地上物/搬迁腾空,逾期不搬离的,村委将根据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大致就这些内容,完了最下面盖了一个村委会的公章。后来村书记就告诉我们几家让我们抓紧时间搬家,不然到时候就要强拆了。”

律师又问道:“通知上说的村委经批准收回你们土地,您有看到批准文件吗?现在你们几户房屋还在吗?”
方先生说道:“他们根本就没有经过批准,我问过了,这文件就是村委会自己做的盖了个章,没有经过任何行政部门批准。我们这几户的房子都还在,没有被强拆。村书记让我们搬我们没搬,我不信没签协议他们敢来强拆房屋。”
律师给方先生讲道:“村委会未经批准是没有权力收回村民土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村委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等程序,方可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又针对案件沟通了一阵后,律师告诉方先生:“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一味地拒绝签协议拒不搬迁也不是个长久之计,最终征收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如今如果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您可以和其他村民一块通过诉讼、复议的方式,以打促谈提高补偿。”
最后方先生添加了律师的联系方式,准备和其他村民商量商量再决定是否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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