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有一位江苏扬州农村拆迁户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这位刘先生接通电话后说:“万典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拆迁的事情想要咨询一下。”
律师让刘先生说说具体情况。
刘先生说道:“我们这拆迁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我老婆的一个平房。这个平房是2006年的时候我老丈人起的,170多个平方的房子,房屋是一个宽8.5米、长20米高两米九的砖混结构的房屋。我老丈人去世之前做了一个手续,就是把这个平房给他的女儿也就是我老婆。但是这次拆迁征收方说我们这个房屋不能享受这个拆迁补偿政策。我想问一下,我们农村人不太懂,我想咨询一下究竟像这种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律师说道:“有征收就有补偿,只要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没有被认定成违法建筑,那么都应当进行补偿安置。您说的这个平房有没有证?具体是怎么建起来的?”

刘先生回答道:“这个平房没有手续,是2006年的时候我老丈人在他们宅基地旁边的空地上建造的,原先我老婆他们家有一处宅基地房屋,是个小楼,随着家庭人口增多原先房屋住不下,后来我老丈人就在宅基地小楼旁的空地上建了个砖混结构的平房,建好后就给了我老婆,后来我们就一直在里面居住使用。”
律师问刘先生:“您老婆的户口一直在村里吗?有没有分户?现在是什么原因征收?进行到什么阶段了?有没有相关部门给您的房屋作出违建认定通知?”
刘先生告诉律师:“我老婆一直都是农村户口没有分户,这次征收说的是土地储备,我们这一共也就十几户人家,都拆的差不多了就剩我们了。我老丈人的宅基地小楼已经签了协议拆掉了,现在就是这个170多平的平房没有签协议也没有被拆。征收方跟我们谈的时候说没有补偿,只给我们照顾照顾稍微给点钱,我们都没有同意。后来他们又口头说我们这是无证房,不合法。”
律师给刘先生讲道:“你们家这个房子没有手续是无证房,但并非口头说的无证房就是违法建筑。我们万典律师代理过很多农村无证房拆迁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征收部门以拆违代拆迁逼迫被征收人,以极低的价格完成拆迁。在我们办案过程中,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经过批准建房或者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在综合考量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来源、房屋用途和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后,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不能以无证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一概不予补偿。”

后来刘先生又说道,他们这个平房已经被评估公司评估过了,这种情况更不能直接按照违法建筑进行对待。
又针对案件沟通了一阵后,刘先生告诉律师现在就拆的剩他们一家了,情况已经比较紧急了,但是就一户人找北京律师打官司又不是很划算。最后刘先生加了律师的联系方式,准备把案件相关材料发过来看看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