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一位东北土地承包户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这位王女士接通电话后说:“律师你好,我是在网上查到你们的这个电话号码,因为我有一个土地的官司,法律程序基本上已经走完了,现在我想咨询一下还有别的办法吗?”
律师让王女士说说详细情况。
王女士说道:“我们原先一家五口人,都在一个户口本上,我父母还有我的老公和孩子,在1998年的时候我们五口人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了村里20多亩土地,我们一家三口是13亩多地,之后就开始耕种。后来因为孩子长大上学的原因,我们一家三口就把户口迁到城市了,家里就留下六七十岁的两位老人,这20多亩地也基本都是他们在管理。
后来到了2007年的时候,村委会以我们三人户口迁出为由,直接就把我们一家三口的13亩地给收回了。因为我当时没在老家村里就没给我们说,后来知道的时候土地已经收走了。
但是在2019年的时候村里发了一次确权证,我看到证上的承包期限是从1998年到2027年,上面只有我父母的名字。完事呢我就开始找村委会,我说在1998年的时候是我们五口人跟你们签的30年合同,那你们07年收回我们土地指定就是违法的。村委会就说那你把户口迁出了我们就要收回你的土地。后来我们就去镇里,镇里也是这个意思。我们家的土地就是从五口人承包的20多亩变成了两口人7亩地。”

听到这里律师告诉王女士:“虽然你们一家三口把户口从村里迁到城市,但您父母户口还在村里,依旧承包着那块土地耕种,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既然你们不是所有人都迁到村里,那么村委会在收回你们土地的时候,就应当跟你们一块商量,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小组会议,你们三口人的13亩土地依旧可以由您父母继续耕种,而不是直接收回去。”
律师问王女士,现在您的土地什么状况了,您刚开始说法律程序基本走完了具体指什么?
王女士回答道:“我们三口人的土地被收回之后村里就把地重新发包给别人了。我们这些老百姓也不懂法,后来请了个当地的律师,在2022年的时候打了一场官司,结果一审法院以我们诉讼时效超期驳回我们的起诉,后来我们又上诉到中院,2023年的时候中院给我们和村委会调解,本来都打算把地还给我们了,结果因为亩数有争议就没调解成,二审法院又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重审的时候法院就认定我们三个人户口迁出了就是整户迁出,不再是本村的村民组织成员了,又给我们驳回了。紧接着我们又上诉,上诉驳回,申请再审也是一样的结果,就是认定我们是整户迁出不是集体成员了,我们还申请抗诉了也失败了。”
律师问王女士:“你们当初一家五口都在村里,后来你们三人迁出后您父母不是户口没变吗?为什么法院会认定成整户迁出呢?你们分户过吗?”

王女士说道:“我们没有分过户,我也不知道法院那边为什么会这么认定,派出所也给我们出证明了,我父母的户口一直在村里没动过,承包证上也有他俩的名字。”
律师给王女士讲道:“现在您的这种情况,就相当于把能走的路都走完了,法律途径已经走到头了,我们也不敢给您说能帮您解决这个问题了。如果方便的话您可以把整个案件的材料发过来看看,我们研究研究还有没有突破口。”
沟通到最后王女士可能也不打算再请律师折腾这个事了,表示感谢之后挂断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