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一位海南的拆迁户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这位邓先生接通电话后说:“你好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吗?我想问一下你们在海南有办事处吗?”
律师回答道:“我们律所地址在北京,在其他地方没有设立分所,也是为了保证征地拆迁案件的独立性,律所律师在海南三亚等地代理了很多拆迁案件,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邓先生又问道:“那你们律师最近有来海南出差或者开庭的吗?”
律师回答道:“年前这段时间应该是没有了,如果您想等机会的话要过年之后了。您遇到什么情况了可以简单讲讲。”
邓先生说道:“我这个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砖混结构的,典型的南方四合院,包括当时我们从南阳买过来的木头,这些木头都是论斤来卖论克来卖的,房屋院落占地面积不到一亩。这次拆迁他们给的补偿标准是按照重置价2000块一个平方。但经过我的统计调查,我们周边这些商品房的定价,高的有三万多一平,低的在两万多,综合下来均价是2万8一平。他们给的这个补偿标准相当不合理。而且给的补偿低却不让我们划地重建,让我们自己买商品房住,这样就得倒贴很多钱了。”
听到这里律师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要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您这价格和周边房价差的也太多了。征收决定您看到了吗?具体是什么项目需要征收?”
邓先生回答道:“征收决定是有的,之前市政府出了一个公告,但是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了。而且说白了这个项目不是公共利益,具体是要弄一个商住混合的房地产项目。”
律师又问道:“现在征收进行到什么阶段了?有多少人签协议了?你们最终的诉求是提高补偿标准吗?”
邓先生讲道:“目前签约的应该不到一半,大部分人都不认可这个标准,关键你拿了钱买不起房住哪去啊。另外一点就是这片区我们几大家族人一直住着,亲戚邻里都挨着的,按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对这片土地有所留恋,所以我们的想法就是拆迁可以,但是允许让我们原址重建,按照政府设计好的规划款式进行建设,给我们办理相关手续,让我们可以继续在这块土地上居住生活。但征收方现在态度比较强硬,说是我们剩下这些人要是不签协议,就要给我们做一个补偿决定书。”
律师告诉邓先生:“如果您的诉求是提高补偿标准,那么就一户打官司维权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想要让政府对这个区域整体规划进行一个调整,允许你们这些拆迁户原址重建的话,那么光靠您自己的力量肯定是不行的,至少需要二三十户人都有这样的想法,然后共同维权才有可能。
关于补偿决定这个问题您不用担心,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您有时间可以在我们公众号上搜索海南代理的案件,其中有撤销补偿决定的、确认强拆违法的、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的等等,当事人都挺满意的。”
又针对案件沟通了一阵后,邓先生添加了律师的联系方式,他表示目前也不是很着急,可以等年后律师出差到海南见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