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洋是北齐乱君之首,但为什么观其统治又是一代令主?

历代经典历史 2024-09-17 21:32:42

北齐文宣帝高洋,在中国历史上素有“淫暴”之称。不过,《北齐书》卷四《文宣纪》对他的评价,并没有作完全否定:

帝少有大度,志识沈敏,外柔内刚,果敢能断。雅好吏事,测始知终,理剧处繁,终日不倦。初践大位,留心政术,以法驭下,公道为先。或有违犯宪章,虽密戚旧勋,必无容舍,内外清靖,莫不祗肃。至于军国几策,独决怀抱,规模宏远,有人君大略。又以三方鼎峙,诸夷未宾,修缮甲兵,简练士卒,左右宿卫置百保军士。每临行阵,亲当矢石,锋刃交接,唯恐前敌之不多,屡犯艰危,常致克捷。……

既征伐四克,威振戎夏,六七年后,以功业自矜,遂留连耽湎,肆行淫暴。……暨于末年,不能进食,唯数饮酒,曲蘖成灾,因而致毙。

这两段文字是唐代史学家李百药对高洋的评价,第一段通过对高洋性格、器识、才能及其政治军事活动的分析,认为高洋在天保六七年以前的统治前期,乃是一位政治军事才能突出、“规模宏远,有人君大略” 的有为之主;第二段文字则写高洋在天保六七年以后的种种荒唐行事,认为高洋在统治后期逐渐变成一个“留连耽湎,肆行淫暴”的昏君。

李百药对高洋“两段论” 式的评价,被后来魏征、李延寿、司马光等人所承袭。现代史家对高洋的评价,可以吕思勉、熊德基为代表。吕先生在《两晋南北朝史》中曾以“文宣淫暴”为章目,对高洋加以评述:“北齐乱君,实以文宣为首”,但吕先生也指出,高洋“淫暴”多在天保六、七年之后,其所以多行“淫暴”,除“本性”的原因,还与他患有比较严重的精神疾病有很大关系。熊先生则基本承用李百药的看法,认为“高洋才智实不在其父兄之下,即位之后励精图治……在高洋即位的开始六年中,不仅是北齐的鼎盛时期,而且是北魏末年以来鲜卑继续汉化的最有希望的时期。”

吕、熊二位先生对高洋的评价尽管存在较大差异,但也都是将高洋的一生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从方法上来说也基本未出李百药的“两段论”,即认为高洋在其统治前、后两个时期有较大差别。北齐文宣帝高洋到底是怎样一位皇帝?

一、高洋之政治措置

高洋在位期间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措置及其间的政治状况,足以说明他是一位颇识人君大体的君主,用李百药的话来说,就是:“ 始则存心政事,风化肃然,数年之间,朝野安乂。”

550年五月,高洋受禅,建立北齐以后,立即“遣大使巡行四方,观察风俗,问民疾苦,严勒长吏,厉以廉平,兴利除害,务存安静。若法有不便于时者,政有未尽于事者,具条得失,还以奏。”如果说这还有点新朝开国例行公事的意味,那么在随后的六月到八月期间所连续发布的几道诏书,就开始涉及到教育、民生、社会风气、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整顿风俗,倡导节俭;祭孔兴教,奖励儒学;关注民生,劝课农桑;鼓励进谏,修正律法。对于高洋受禅后所发布的这些诏书,我们认为不能仅仅看成是一纸具文。征诸史籍,高洋在位期间特别是天保六年以前,完全称得上励精图治,说他“雅好吏事,测始知终,理剧处繁,终日不倦”,绝非溢美之辞。以下分而述之:

(一)以敬儒兴学而言,高洋虽自认鲜卑人,但他还是注意用儒学教训子孙,如《北齐书》卷四四《儒林传·序》就说:“及天保、大宁、武平之朝,亦引进名儒,授皇太子诸王经术。”验诸同书卷五《废帝纪》:“初诏国子博士李宝鼎傅之,宝鼎卒,复诏国子博士邢峙侍讲。”按,李宝鼎即李铉,同书卷四四《李铉传》:“李铉,字宝鼎……废帝之在东宫,显祖诏铉以经入授,甚见优礼。” 同卷《邢峙传》:“天保初,郡举孝廉,授四门博士,迁国子助教,以经入授皇太子。峙方正纯厚,有儒者之风。……显祖闻而嘉之,赐以被褥缣纩,拜国子博士。” 又史载,天保七年高洋下诏“令校定群书,供皇太子。”其年冬,“文宣召朝臣文学者及礼学官于宫宴会,令以经义相质,亲自临听。”天保八年,高洋还曾下敕,令张景仁授太原王高绍德书。凡此,均可证高洋对于儒学之重视。

高洋之敬儒兴学,还可以从重视史学等方面得到说明。天保二年,高洋下诏撰写北魏历史,命魏收专司其事,并向他保证:“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魏史修成以后,有些人因为书中对其先世有所贬抑,对魏收群起而攻之,在命魏收于尚书省和“诸家子孙共加讨论” 之后,高洋拒绝了他们惩办魏收的建议,并且还以“谤史”之罪处罚了卢斐、卢思道、李庶、王松年等人,这些人“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致死”。

(二)以民生而言,天保二年九月,高洋下诏“免诸伎作、屯、牧、杂色役隶之徒为白户。”天保八年四月,下诏“公私鹰鹞俱亦禁绝。”同年九月,又下诏免除河北六州、河南十二州及畿内八郡遭遇蝗害地区的租税。天保九年七月,又下诏:“赵、燕、瀛、定、南营五州及司州广平、清河二郡去年虫涝损田,兼春夏少雨,苗稼薄者,免今年租赋。”

另外,为改善货币流通状况,高洋还曾于天保四年正月下令铸造新币“常平五铢”,据《五代志》:“齐文宣除魏永安五铢,改铸常平五铢,重如其文,其钱甚贵,且制造精良。”如果说受禅时发布诏书关注民生,多少还有点“做秀” 的味道,那么以上所列的种种措置,确是实实在在的惠民之举,如前引熊德基文就指出,赦免诸伎作、屯、牧、杂色役隶为“白户”,是“解放了大批被压迫、剥削的国有小手工业者、屯田户、牧户以及各种奴役人等的半农奴身份。这是想改组当时阶级结构的一部分,也解放一部分社会生产力。”

(三)以吏治而言,终高洋在位期间,以加强对官员督察为中心的吏治整顿工作,基本上能够坚持下来。这又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

其一,充分发挥监察官员的监察职能。在高洋统治时期,以御史诸职为核心的监察官员,不仅始终都能够行使督察权力,而且其权力得到进一步强化,监察官员除了可以采用“风闻”督察外,还有权对官员的违法行为先行处置。如《北齐书》卷四七《酷吏 ·毕义云传》就记载,毕义云曾派遣御史张子阶到北豫州“采风闻”,张子阶到豫州以后,即根据“风闻”对刺史司马消难的僚属先行采取了措施,“先禁其典签家客等”,司马消难因为害怕,遂投奔北周。事情发生以后,“时论” 普遍认为是毕义云逼走了司马消难,然而,在“事亦上闻”之后,高洋并未追究毕义云的责任。其中根本原因就在于,高洋希望通过御史等监察官员的督察,能够对魏末以来的混乱吏治加以整顿。在这一点上,可以说高洋正是继承了高欢、高澄的做法,而且更前进了一步。

高洋在位期间的御史、尚书左丞等监察诸职,均能够充分发挥监察职能,如毕义云,“文宣受禅,除治书侍御史,弹射不避勋亲。累迁御史中丞,绳纠更切。”再如,卢斐,“天保中,稍迁尚书左丞,别典京畿诏狱,酷滥非人情所为……又伺察官人罪失,动即奏闻,朝士见之,莫不重迹屏气,皆目之为卢校事。”

《酷吏传》所载“酷吏”的行事,虽不免有深文周纳、失之严酷之偏颇,但就履行督察职责、发挥监察职能而言,是有利于吏治清整的,尤其是在以“人治” 为特色的封建社会。所以,当“循吏” 宋世轨上书“极言(毕)义云酷擅”后,“显祖引见二人,亲敕世轨曰:‘我知台欺寺久,卿能执理与之抗衡,但守此心,勿虑不富贵。’敕义云曰:‘卿比所为诚合死,以志在疾恶,故且一恕。’仍顾谓朝臣曰:‘此二人并我骨鲠臣也。’”在高洋看来,“循吏”固然是百官楷模必须褒扬,“酷吏”更是“志在疾恶”、为整肃吏治所不可或缺,对其工作积极性也不能打击。

北齐的御史定期巡行州郡、按察官员,已成为制度。据《北齐书》卷三五《张宴之传》载,宴之任徐州刺史,深为吏民所爱,“御史崔子武督察州郡,至北徐州,无所案劾,唯得百姓所制清德颂数篇。乃叹曰:‘本求罪状,遂闻颂声。’”此事反过来说明,崔子武在其他州郡均“有所案劾”,这也告诉我们,在高洋统治时期,御史等监察官员经常巡行地方按察官员。

验诸史籍每有其载,如:徐远,“天保初,为御史所纠劾,遇赦免,沈废二年。”司马消难“不能廉洁,在州为御史所劾”;崔掕出任东兖州刺史,其妻冯氏骄纵,“受纳狼籍,为御史所劾,与掕俱召诣廷尉。寻有别敕,斩冯 于都市。”监察官员不仅可按察一般地方官员,就是重臣也在督察之列,如崔季舒在齐州刺史任上曾“坐遣人渡淮互市,亦有赃贿事,为御史所劾”;赵起“ 显祖即祚之后,……出内驱使,居腹心之寄,与二张(张亮、张耀)相亚。出为西兖州刺史,纠劾禁止”。

其二,躬亲狱讼,纳谏改过。高洋在其统治前期,不仅能够向大臣垂询政治,亲理狱讼,还颇富纳谏精神,知过能改。高洋受禅以后,曾多次问政于臣下,如天保初年,高洋曾召见太原太守李稚廉,“问以治方,语及刑政宽猛”;天保五年正月,又“制诏”策问秀才樊逊,在五道策问中有两道是关于政治的,其第二策为“问求才审官”,第四策为“ 问刑政宽猛”。天保七年二月,“诏常山王(高)演等于凉风堂读尚书奏案,论定得失,帝亲决之。”这是高洋亲自处理尚书奏事。

高洋能够察纳忠言,也有其例,据《北齐书》卷三七《魏收传》,高洋曾多次在“酣宴之次”想改立太子,太子少傅魏收认为“太子国之根本,不可动摇”,“(杨)愔以收言白于帝,自此便止。”又,高洋曾下令让守宰等地方官员各设大棒,“以诛属请之使”,都官郎中宋世轨上奏认为:“昔曹操悬棒,威于乱时,今施之太平,未见其可。若受使请赇,犹致大戮,身为枉法,何以加罪?”高洋遂罢除此项苛政。再如,崔昂“又奏上横市妄费事三百一十四条,诏下,依启状速议以闻。”高洋不仅能够纳谏,还知过能改,如元文遥曾被“中旨幽执”多年,后来高洋“自幸禁狱,执手愧谢,亲解所著金带及御服赐之,即日起为尚书祠部郎中。”

(四)以制度建设而言,高洋统治时期也是有所发明的。先来看律法建设,著名法制史专家程树德先生曾说:“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神武文襄增损魏法为麟趾格,已不纯用旧制。文宣命造新律,久而未成,至武成河清三年,始颁齐律,历时最久。史称周律比于齐法,烦而不要,是周齐二律之优劣,在当时已有定论。隋氏代周,其律独采齐制而不沿周制抑有由也。”北齐的法律建设,确实应该追溯到东魏高欢、高澄执政时期,但高洋对此也非常重视。

如天保元年五月受禅,八月甲午即下诏:“魏世议定《麟趾格》,遂为通制,官司施用,犹未尽善。可令群官更加论究。适治之方,先尽要切。引纲理目,必使无遗。”《北史》卷三三《李灵传附曾孙浑传》:“文宣以魏《麟趾格》未精,诏浑与邢邵、崔掕、魏收、王昕、李伯伦等修撰。”高洋统治时期参与修定律令者,除上列人员外,另有:崔昂、刁柔等人。而据《魏收传》,直到天保八年,魏收仍在“参议律令”,这表明直到高洋统治晚年,修订律令的工作仍在进行。所以说,尽管完备的齐律是在武成帝高湛河清三年(564)全部完成,但我们不应该忽视高洋在这方面的贡献。至于这部成为后来隋唐法律蓝本的著名律令,为什么没有能够在高洋统治时期完成,实与其间 “军国多事”的时代背景有着直接的关系。

言及高洋时期的制度建设,还得说一说晋阳陪都地位确立的问题。学界熟知的“邺---晋阳两都制”,是在高欢打败尔朱氏集团、控制魏朝政权的过程中形成的。高洋在邺城受禅后,不仅继承了这项制度,继续在邺与晋阳之间来回穿梭,而且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将晋阳的陪都地位从制度上巩固下来。高洋是如何从制度上巩固晋阳陪都地位的呢?

我以为应当从天保元年十月壬辰诏书入手进行考察,壬辰诏的内容为:“罢相国府,留骑兵、外兵曹,各立一省,别掌机密。”周一良先生曾对此诏进行过分析,指出所罢相国府为设在晋阳之相国府,并详细讨论了“ 各立一省” 政治内涵。周先生所论自属精审。但我认为罢晋阳相国府,“各立一省” 的政治意义还不仅止于此,而应当从制度建设的高度来看待这个政治举措。何以言之?这是因为齐朝既然已经建立,并定都于邺城,如果仍保留晋阳之相国府,则名不正言不顺,于常制不合,因为晋阳固然是霸业根基,但毕竟在名义上仍然只是陪都。

然而,晋阳之重要性在实际上又不亚于邺城,必须牢牢控制,该怎么办?解决的办法就是,在下诏罢晋阳相国府的同时,将原属相国府的骑兵、外兵两曹,升格为彼此独立的两省,“别掌机密”,从而就形成了并州、邺城两个尚书省。两省地位平等,各设一套职官机构,分别负责处理邺城、并州的军事政治事务。由于尚书省为北齐的宰相机构,所以从此之后北齐皇帝无论居留邺都还是晋阳,都可以通过尚书省操持政务、掌控天下。晋阳的陪都地位,也因此从制度上被确定下来。

二、高洋之军事活动

高洋不仅政治才能突出,还颇富军事才能,前述李百药就对高洋的军事才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吕思勉先生一向不以文字许人,也说:“文宣亦薄有武略”。以下即从几个方面对高洋的军事才能及军事活动加以评述。

(一)高洋军事才能突出,首先体现在组建了“百保鲜卑”和“勇士”两支精锐部队。史载:“及文宣受禅,多所创革。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又简华人之勇力绝伦者,谓之勇士,以备边要。”如所周知,“六坊之内徙者” 乃是高欢赖以起家的基本武力,原本战斗力就比较强,而“百保鲜卑”与“勇士”则是优中选优,战斗力之强悍自然无需多说。

更重要的是,高洋对这两支部队的配置使用是有区别的:“百保鲜卑”主要用来冲锋陷阵,而“勇士”则主要用来防卫边境要地,二者分工相对明确。高洋如此配置使用这两支精锐之师,当然不能理解为他重视鲜卑而轻视汉人,而是他充分考虑到鲜卑兵与汉兵的不同特点,对于以骑兵为主的鲜卑武装来说,冲锋陷阵是其长项,而对于徒步为主的汉兵来说,坚守城池则是其优势。可见,在对“百保鲜卑”与“勇士”的配置使用上,高洋表现出极高的军事智慧,做到了鲜卑兵与汉兵的优势互补。史实表明,高洋组建的这两支部队及对两支部队的分配使用是成功的,天保六七年以前的征战多数取得胜利,而边境也基本没有大的战事、比较安定,与“百保鲜卑”和“勇士”这两支部队充分发挥出战斗力是有关系的。

(二)天保六七年以前,高洋曾亲自指挥了多次征战,并取得胜绩,也充分表现了他突出的军事指挥才能。史称高洋在位时期“军国多事”,主要是就其间的军事征讨而言,北齐的军事征战,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对关中西魏北周政权的战争;二是对柔然、突厥、山胡、库莫奚、契丹等少数民族的战争;三是对南朝的梁(后来是陈)的战争。其中对少数民族的战争,多数是高洋躬亲其事,因此也最能体现其军事才能。

对少数民族的征讨,高洋基本上都是亲临前线,据《北齐书·文宣纪》,这些战役包括:(1),亲征库莫奚,天保三年(552)正月“帝亲讨库莫奚于代郡,大破之,获杂畜十余万,分赉将士各有差。”(2)亲征山胡,天保四年(553)正月山胡围离石,“帝讨之,未至,胡已逃窜,因巡三堆戍,大狩而归。”五年(554)正月,“帝讨山胡,从离石道。……大破之,斩首数万,获杂畜十余万,遂平石楼。”

(3)亲征契丹,天保四年九月,“契丹犯塞。壬午,帝北巡冀、定、幽、安,仍北讨契丹。”十月“帝至平州,遂从西道趣长堑。……大破之,虏获十万余口、杂畜数十万头。(潘相)乐又于青山大破契丹别部。”(4)亲征突厥、柔然,天保四年十二月,“帝自晋阳北讨突厥,迎纳茹茹。……亲追突厥于朔州,突厥请降,许之而还。”五年四月,“茹茹寇肆州。丁巳,帝自晋阳讨之,……虏乃退走,追击之,伏尸二十里,获庵罗辰妻子及生口三万余人。” 五月“丁未,北讨茹茹,大破之。”六月,“茹茹率部众东徙,将南侵。帝率轻骑于金山下邀击之,茹茹闻而远遁。”天保六年六月,“亲讨茹茹”,七月,“帝顿白道,留辎重,亲率轻骑五千追茹茹。壬午,及于怀朔镇。帝躬当矢石,频大破之……”

根据以上资料,高洋亲自指挥的战役共有11次之多,其中:征库莫奚1次、征离石山胡2次、征契丹3次、征突厥1次、征柔然4次。这11次战役不仅都是以胜利告终,迫使这些少数民族向北齐称臣纳贡,大大缓解了北齐的边防压力,也充分展示了高洋突出的军事才能。可以说,从全局性的战略部署到具体的战术指挥、从临阵对敌时的冲锋陷阵到面对强敌时的镇定沉稳,无不显示出高洋良好的军事素养和过硬的心理素质。

上述11次战役都以北齐大获全胜告终,首先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即高洋决不是靠侥幸或运气赢得胜利,而是靠正确的战略部署和恰当的战术指挥取胜,当然其时北齐军队战斗力较强则是基础和保证。高洋在战略战术方面的良好素养,集中体现在天保四年征讨契丹、天保五年征讨离石山胡这两次战役。在这两次战役中,高洋在战略部署上均采用兵分三路的作战方法,如征讨契丹之战,高洋本人率军从西道直趋长堑,“司徒潘相乐率精骑五千自东道趣青山。……安德王韩轨率精骑四千东趣,断契丹走路”;征讨离石山胡之战,高洋从离石道,太师斛律金从显州道,常山王高演从晋州道,“掎角夹攻”。由于部署得当、指挥正确,这两次战役均大获全胜。其他战役,也都是在高洋的亲自部署与指挥下取得的胜利。

再从临阵对敌时的表现来看,高洋也无愧于“英雄天子”的称号,以上11次战役中,高洋无不是亲临前线、躬当矢石,如征契丹一役,“ 帝亲逾山岭,为士卒先,指麾奋击,……是行也,帝露头袒膊,昼夜不息,行千余里,唯食肉饮水,壮气弥厉。”而在强敌环伺、敌众我寡的逆境中,高洋能够镇静从容、指挥若定,则显示出过人的胆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如天保五年四月,高洋追击柔然到恒州黄瓜堆,“时大军已还,帝率麾下千余骑,遇茹茹别部数万,四面围逼。帝神色自若,指画形势,虏众披靡,遂纵兵溃围而出。虏乃退走,追击之,伏尸二十里,获庵罗辰妻子及生口三万余人。”

所以说,北齐军队在这11次战役中能每战必克,除了战略部署得当、战术指挥正确的原因外,与高洋冲锋在前、身先士卒鼓舞了军队的士气也大有关系。如果说宇文泰“高欢不死”的慨叹是对高洋治军有方的肯定,那么,突厥他钵可汗“英雄天子”的美誉则是对高洋军事指挥才能的由衷敬佩!

(三)高洋的军事才能,还可以从修建长城上得到体现。北朝修筑长城,其来已久,整个北魏及东、西魏、北齐、北周均有修筑之举。高洋在受禅建立北齐后,修建长城的工作仍在继续,其统治期间主要有三次,据《北齐书·文宣纪》:

(1)天保三年,“冬十月乙未,至黄栌岭,仍起长城,北至社干戍四百余里,立三十六戍。”

(2)天保五、六年,天保五年高洋亲自进行实地考察,修筑则是在六年,“是年,发夫一百八十万人筑长城,自幽州北夏口至恒州九百余里。”

(3)天保八年,“是年,于长城内筑重城,自库洛拔而东至于坞纥戍,凡四百余里。”据同纪,天保七年“先是,自西河总秦戍筑长城东至于海,前后所筑东西凡三千余里,率十里一戍,其要害置州镇,凡二十五所。”这是截止天保七年北齐长城的里程总数,达三千余里。然而据《文宣纪》,天保三年、六年这两次所修长城加起来只有一千三百多里,因此天保七年“三千余里” 的统计数字,当包括此前东魏甚至北魏时期所修筑的长城。至于天保八年所修长城,则是在原长城南面修筑的第二道长墙,估计是因为从库洛拔到坞纥戍这一带为防御北方柔然、突厥等游牧民族的关键区域,故而修筑了这段内长城。

修建长城每每被指责为劳民之举,但实际上,我们不应完全否认长城在国防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冷兵器时代,长城实为农耕民族防御游牧民族侵扰的有效手段。退一步讲,如果长城真的只是劳民逞欲的好大喜功之举,那么自春秋以来的中国历朝历代,几乎均曾修筑过长城的事实就不好理解了。

因此,对于高洋犯险北巡、勘察地形以修建长城,我们应该给予肯定。而从前述“十里一戍,其要害置州镇,凡二十五所” 等事实来看,高洋在构筑北方防线的问题上‚很可能有一个整体思路,即以长城为线、沿线在要害之地设置州镇戍等镇防机构,从而构建起一条点线结合、各点相互呼应的综合防御体系。作为串连各州、镇、戍等镇防机构的线索,长城居于这个防御体系的核心。在这条防线建成以后,北齐对柔然、突厥等北方游牧民族的防御能力大大加强,此外,这条防线对于抗御关中政权也很有作用,有效遏制了关中政权对北齐军事中心晋阳的威胁。

北齐长城在国防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我们还可以从《北齐书 ·高叡传》所载见其一斑。据传:高叡于天保六年奉命“领山东兵数万监筑长城”,八年,“征叡赴邺,仍除北朔州刺史,都督北燕、北蔚、北恒三州,及库推以西黄河以东长城诸镇诸军事”,北朔州刺史所辖地区既是防御北方少数民族前哨,也是与关中政权对峙的前沿阵地,军事任务十分繁重。高叡所任职务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有两点:一是该职在北齐仅此一见;二是高叡都督的范围包括“ 库推以西黄河以东长城诸镇诸军事”,这就表明“长城诸镇”是被列入统一的军事防御体系来考虑的。而高叡在任上的所作所为,也印证了这一点,史言高叡“慰抚新迁,量置烽戍,内防外御,备有条法,大为兵民所安。”

可见,高叡能够在任上出色完成任务,与充分发挥长城及镇戍的作用是分不开的。而反过来看,在以长城、镇戍为核心的防御体系还没有建成之前,北齐的边境几乎每年都要穷于应付,史载天保五年前后,“时初筑长城,镇戍未立,突厥强盛,虑或侵边,仍诏(元)景安与诸军缘塞以备守。”

基于以上,我们认为:高洋不失为一个有作为的封建帝王,他在政治、军事等方面都表现出相当高的才能。从政治方面而言,高洋在位期间不仅纠正了以前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政策,而且在敬儒兴学、关注民生、整顿律法、制度建设等方面均有建树,高洋在位期间乃是北齐的鼎盛时期,是有理由的;从军事方面来说,高洋不仅组建了“百保鲜卑”与“勇士” 两支精锐部队,而且建成了以长城、镇戍为中心的北边防御体系,大大提高了国防能力,另外,高洋还亲自部署和指挥了十余次对少数民族的征战,均取得了辉煌的胜利,充分体现了治军有方的杰出军事才能。

到了统治后期,高洋在政治上确实大不如前,这主要是由于他患有精神病的缘故,而嗜酒如命,则进一步加剧了他的病情,从而影响到他的政治判断能力。所以,我们必须看到,高洋的许多荒唐行为,都是在他精神不清醒的状态下做出的,而且基本局限于个人生活等所谓“私德”方面。在关涉到国家大政方针的政治决策方面,由于高洋能够委政杨愔等人,故天保后期的政治并未受到根本性的影响,以至于当时有“主昏于上,政清于下”的说法。也就是说在高洋统治后期,虽然比不上前期,但在杨愔等人的努力下,仍然能够维持下去。因此,吕思勉先生所说:“北齐之事,始坏于文宣,而大坏于武成(高湛)”,是有欠公允的。就北齐整个政治状况而言,北齐政治上走向败坏,是在高洋去世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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