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方发布了《西咸新区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交付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区范围内所有新出让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和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交付。
幼儿园交付标准非常详细。对活动室、卧室、大厅、走廊等公共空间,音体活动室等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例如:地面等须采用防滑材料;大门采用不锈钢伸缩门,高度不低于1.5米,围墙使用透视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围墙下半部分(建议60公分以下)使用封闭基座或小孔透视围墙。
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部分:办公及功能用房装修后室内净高2.8米,且具备独立的水电计量装置。这些标准,对幼儿园及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在品质方面进行了约束。
详细如下:
《西咸新区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交付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区范围内所有新出让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和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交付。已出让住宅项目及老旧社区用房改造中租赁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结合本标准要求参照执行。
二、移交标准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和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中相关建设要求,在完成建筑、场地、基础设施、绿化等工程基础上,实现全装修后进行移交。
幼儿园全装修指学校教室、办公室、活动室、寝室及其他附属用房内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包括装修、室外、弱电、安装4类工程共11项内容,具体要求见附表1。
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全装修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活动及政府指定的其它用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公共用房必须的条件,包括装修、弱电、设备安装3类共8项内容,装修标准应不低于物业服务用房装修标准,移交后必须满足社区基本办公和服务使用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2。
另外,经当地教育和民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委托当地教育或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另行委托建设。
三、管理要求
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和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交付标准应由自然资源、教育、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在住宅项目的土地出让、方案审查、验收移交各环节中进行严格落实和具体把控。
(一)土地出让环节。在土地供应前,各新城、园办将配套设施全装修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初步方案,经新区土地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在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时予以公布。
(二)方案审查环节。在住宅项目方案审查过程中,教育和民政主管部门应对配套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设计方案、全装修方案出具审查意见。
(三)验收交付环节。竣工验收前应取得消防合格证书,竣工验收过程中,教育和民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行业使用需求,组织相关设施的交付验收。交付验收合格的,由相关行政部门签署验收合格意见书;交付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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