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设计院因配筋不足,被城管处罚25万元!
经济形式不好,设计更应注重图纸问题,不然容易被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编第一章第十条之规定
配筋严重不足被处罚的情况在建筑行业中是常见的违法行为。以下是几个具体的案例:
1,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处罚案例:
设计单位在项目中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具体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设计单位被处以12万元的罚款。
2,北京市某国有设计单位处罚案例
该设计单位在昌平区未来科学城东区某项目的工程设计中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款的情形,如实配钢筋小于计算配筋。该设计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被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法处以30万元的行政处罚。
3,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概述:无锡市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设计的无锡市xx医院二期工程项目中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包括配筋不足等。
处罚结果:该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对该设计项目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7500元。
4,苏州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案例概述:在苏州市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中,发现某些设计项目施工图文件质量较差,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包括配筋不足。
处罚结果:对于违反强条的设计单位,决定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及第七十三条进行处理。
另外小编特意搜索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哪些权利?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范围!
行业充分的市场竞争,设计院老板为了拉来业务,基本会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造成设计人员经常改图、经常加班,甚至为了满足甲方要求而曲解规范让步,降低心理底线,甚至因此引起的生活矛盾、家庭矛盾等,设计院内耗严重,建筑设计院内因建筑专业设计人员经验不够、校审领导等出图了才看图给意见等各种原因造成严重返工,进一步造成工作量增大。建筑设计院对建筑专业设计人员的要求其实是非常高的,但因上面的原因,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也较多是新人,这样其他相关专业就很惨了,特别是结构专业,无休止的改图和解释以及矛盾。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