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凉掌门人张骏,号称“贤君”】
公元334年的一天,前凉政权的第四任掌门人张骏,召集群臣开了个会,讨论该不该使用严刑峻法的问题。
会议开得很好,上下意见相当统一,大家普遍认为,严明法度,公平执法,让官员百姓心存畏惧,不敢向法律挑战,国家自然也就治理好了。
书记员整理好文书,张骏正准备签字盖章,突然有个叫黄斌的干部站起来,高声说:
我反对!
举座皆惊,张骏也很诧异,就问他说:
老黄,大家都同意,你为毛反对?
黄斌说:
用法律治理国家,就必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一旦颁布,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对这帮人好使,对另一帮人就不好使了。如果尊贵之人触犯了法律,法律也就形同虚设了(“夫法制所以经纶邦国、笃俗齐物,既立必行,不可洼隆也。若尊亲犯令,即法不行矣”)。
听了黄斌的话,张骏敛容,说:
法是最高的执行标准,只要颁行,就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分三六九等。幸亏有老黄提出不同意见,要不然,我就犯下大错了。老黄可谓至忠之人啊!
于是,张骏当场升任黄斌为敦煌太守。
君臣二人的这段对话,大家读后,有什么想法?
来,我们重新玩味一下。
黄斌的意思是:
法律这东西,是很严肃的,不能说颁布就颁布。为什么呢?因为你一旦颁布,所有人都得遵守,而达官显贵们,特别是老大你的那些个公子们,你家的七大姑八大姨们,他们可都不是省油的灯诶,他们犯了法,你能治他们的罪吗?如果你能做到,那就严刑苛法;如果你做不到,就甭搞这些虚头巴脑的东西。
张骏可是政坛老炮儿,心说,姓黄的,就你能是吧?满朝文武,就你一个明白人儿是吧?你这是给孤上眼药呢是吧?人,本来就分三六九等,法律本来就是上面制定,用来约束底下的,你特么站出来反对,难道说要把孤和平头百姓摆在一起,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真是岂有此理,赶紧给我滚蛋!
于是,我们看到,张骏当场升了黄斌的官儿——敦煌太守。
前凉首府姑臧,就是现在的甘肃省武威市,在前凉的大东头儿,敦煌则在最西头儿,两地相距近两千里。看到了吧,表面上是升了你的官,实际上是把你下放到西部边陲,给孤看大门儿去,不要跟孤面前晃来晃去地碍眼。实际上,史书上再也没有关于黄斌的记录了。
那么,张骏最后究竟有没有使用严刑峻法呢?
史书没有明确交待,大家自行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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