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骗取出口退税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九江#
截至202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九江都昌有2家公司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家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都昌万某服饰有限公司,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96.93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都昌县天某工贸有限公司,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1年0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7.05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追标准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0万元以上,上述2家公司骗取的税款已经达到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其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2家公司骗取的税款金额分别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其责任人员面临相应的刑罚。
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如果不具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最低也要面临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无法适用缓刑。例如:
1.1.案例一:胡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1.2.审理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假报出口以及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巨大(税款525104.58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但是,如果具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可以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适用刑罚,如判处三年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例如:
2.1.案例二:薛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2.2.审理法院: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原瑞安市A有限公司以假报出口的方式结伙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巨大(税款1442936.69元),被告人薛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薛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薛某能主动投案,涉案全部税款已经补缴,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及被告人薛某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杨建崇相关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则不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薛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3.1.案例三:谭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3.2.审理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巨大(税款849296.82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涉案税款及违法所得均已退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谭某某系初犯、从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非法获利少,已退清税款及赃款,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谭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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