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近日发布通告,明确今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期限为6月10日至7月25日。
政策原文: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182/202406/e041b9ff5ead4555b5c31efd8f039699.shtml
目前,已有多地发布通知,开始申报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同时,部分地方公布了2024年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
社保基数申报已于5月1日启动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WeDov3nrajrnl-WlK2ZuGg
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社保年度切换前的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期内为在职职工申报上一年度的工资性收入。
2023年工资性收入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25日。
注意: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每年仅需申报一次。
申报范围:
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凡存在有效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申报范围,应进行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当前有效参保职工均应进行申报。
申报内容: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本次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对上一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对于当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具体操作渠道: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2.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3.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企业——税费申报。
武汉
已结束
政策原文:
https://rsj.wuhan.gov.cn/zwgk_17/zc/qtzdgkwj/tzgsgg/202403/t20240315_2372942.html
申报范围
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工资。
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4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4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工资作为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