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未行鉴别将胆管炎误诊为胆管癌,草率手术造成患者死亡

璞玉康康 2024-02-11 17:36:24

【原告陈述】

2019年12月16日,患者孔先木因“腹胀呕吐1月余”到x医院就诊,拟“肝门部梗阻,肝门部胆管癌?胆囊结石伴萎缩性胆囊炎”收住院。12月16日查总胆红素35.9(正常0.0-20.5)、直接胆红素21.8(正常0.0-6.8)、间接胆红素14.10、超敏C反应蛋白59.1(正常0.0-5.0)、葡萄糖7.48(正常4.16-5.83)。

肿瘤糖类抗原CA19-9646.80(正常〈37.00),铁蛋白550.10(正常M30.00-400.00),其余肿瘤指标正常;B超显示:1、胆囊多发结石,胆囊炎,2、肝内外胆管扩张,建议结合其他检查;上腹增强CT示肝门部胆管癌伴胆内胆管截断梗阻,累及胆囊可能,伴肝门部淋巴结肿大,后腹膜淋巴结饱满等。

12月24日免疫球蛋白G亚型40.23(正常);入院后经消炎、利胆等治疗。1月9日医方予经皮穿刺胆道引流术;1月14口行腹腔镜探查术,术中转开腹手术行右半肝切除+右侧尾状叶切除十胆囊切除十胆总管上段切除+肝门淋巴结清扫+胆肠Roux-en-Y吻合术。

1月21日病理报告:肝管、胆管粘膜慢性炎症,伴纤维组织、小胆管增生;肝细胞水样变性伴轻度脂肪变性,汇管区慢性炎伴纤维组织增生。

【手术后】

术后患者腹腔引流量多,每日约2000ml血性液体,血色素下降明显。医方手术不当造成患者门静脉严重受损,术后胆红素持续升高,门脉主干及左支血栓形成,后发展为门静脉主干、肠系膜上静脉及脾静脉内等多处血栓形成。

术后患者多处引流创面出现多种耐药菌感染,胸腔腹腔大量积液,呼吸衰竭、腹腔严重感染;肝肾功能、凝血功能、血常规等各项生化指标严重异常;腹部切口渗液。

2月22日患者意识不清,腹部膨隆;被诊断为肝性脑病、感染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医方告知患者已无法救治,在医方诱导下出院回家。2月24日患者在家中死亡。

【原告认为】

医方违反诊疗规范,术前未行鉴别诊断,将胆管炎误诊为胆管癌,医方草率开腹行右半肝切除+右侧尾状叶切除+胆囊切除+胆总管上段切除+肝门淋巴结清扫+胆肠Roux-en-Y吻合术,手术范围极大,导致患者多处脏器被误切;

医方手术不当导致患者门静脉严重受损、出现严重肝损;术中违反“再次分期评估”的诊疗原则;术后病理诊断报告再次证实医方误诊误治。后,患者出现胸腔腹腔感染、感染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进一步加重了患者损害的发生。

医方告知不符合法律规定,严重侵害患者知情选择权;医方有伪造病历的嫌疑。综上,患者平日体健,医方错误手术给患者造成了不可逆的严重损害。

【被告认为】

1、关于医疗责任,本案中被告对患者所实施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对患者所实施的手术方案在当时的评估中是最佳手术方案,医疗行为不存在原告诉称的过错,原告所主张的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

2、针对原告的赔偿清单,具体说明如下: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孔才仙未满60周岁,不具有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精神抚慰金,因为医方是轻微责任,因此以10000元为宜;鉴定费用应由原告自己承担。综上,对于损失计算合理部分的10%以内,被告愿意承担。

【鉴定结果】

x医院的诊治过错在造成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

【法院认为】

本院酌情认定被告x医院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本院认定的原告合理损失为1991649.99元,即应由x医院赔偿的损失金额为398330元,因被告x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致原告方遭受身心损害,本院酌情确定被告还需向原告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判决结果】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判决,被告x大学医学院附属x医院赔偿408330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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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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