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的电视剧东宫中李承鄞乱剑杀死顾剑的戏码被观众朋友们直接进入一边骂狗血,一边认真追的真香现场,而现实中为情所困的人群却时常让你感受到艺术缘于生活。正所谓智者不入爱河,这句话能够被人们广泛使用还是能够获得大众认可的,自古情爱乱人心智,沉迷其中无法自拔的人作出了冲动的事情,比如为情所困,从高楼一跃而下的失恋大学生,或者是罗翔老师的口中必须牡丹花下死,主动想爱慕的女生求死的痴情种,又或者是下面这样一个让人悲伤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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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剑是某医院儿科医生。顾剑某日步行上班途中,被李承鄞持用一把尖刀朝腰部、胸部连续捅刺三刀,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顾剑与李承鄞素不相识,为何会突然下此狠手,原来顾剑与其前女友小枫是同事关系,均在医院儿科工作。两人分手后,李承鄞自认为小枫与其分手是顾剑造成的,而对顾剑心生怨恨,遂冲动之下做出不理智的举动,顾剑更是飞来横祸,因为莫须有的事情丧失了生命。故事的结局是法院做出判处李承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李承鄞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但世界上却少了一个名叫顾剑的儿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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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到这里本来应该就结束了,但顾剑家属向市人社局申请认定顾剑步行上班过程中受到的暴力伤害认定为工伤,人社局做出了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于是针对顾剑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争议在各方主体间的讨论火热进行,事实上,关于工伤认定问题一直是劳动争议的高发风险点,因此相应的法律对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完善,但本案甚至出现了法院认定意见不一致的问题—高院甚至直接推翻了前面一审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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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应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
一审判决:在上班途中受到故意伤害,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顾剑的上班时间是上午8时,工作地点是在医院,而顾剑被害的时间是在上午约7时45分,被害的地点是在医院的门口,首先,从工作目的来看,顾剑当天去医院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工作,符合“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情况,从构成工伤的形式要件来看,如何正确理解本案的特殊情况,即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合理性”问题是处理本案的关键。行政机关应提供证据证明顾剑的上班时间与上班路线不属于合理的时间与合理的路线。反对:应认定为工伤(再审法院)
首先,顾剑所受暴力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条件。这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没有外延的,而且,顾剑作为医生,所受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医生本职工作无因果关系。顾剑所受暴力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的情形。 其次,事发当天,顾剑步行去上班,属于在上班途中,但是如前所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各项之间都有独立性,其中第(六)项规定的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顾剑所受伤害不是交通事故原因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因此,原二审判决认为“顾剑为履行工作职责在合理的时间与合理的路线的上班途中受到暴力的意外伤害······依法依理应认定为工伤”,实际上是拼接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这种将两个法律规范拼接为一个法律规范的法律适用方法,已经实质改变了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因而是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适用法律错误,因此高院撤销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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