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邯郸三个小恶魔杀害同学并埋了尸体热度还没消退的当下,前不久湖北杀害四岁女童的男孩,在进行半年的心里矫正以后,已经正常上学了。对于这个消息,小编有太多的话想说。
1、和杀人犯做同学的感觉由于杀害四岁女童的小恶魔已经正常上学,这意味着,和他一个班级的同学,处于和杀人犯朝夕相对的状态。并且从人性的本能角度来说,这个小恶魔非但不会忏悔自己之前的行为,甚至可能在此时乃至今后的岁月里,把自己的杀人行为当做一种资本来津津乐道。
小编记得二十多岁的时候,认识几个在生产线劳动的中年民工。这些民工午休的时候,经常津津乐道自己中学时候如何在学校里对弱势群体进行校园霸凌,而且在谈到细节的时候,还眉飞色舞,感到很得意——如果说中学时代他们校园霸凌他人是因为“不懂事”,那么人到中年的他们还津津乐道这一点是因为什么?说白了,他们之所以没有在社会上作恶,并不是不想,而是因为自己的能力有限,迫于法律压力和社会毒打因素,而不敢作恶,如果他们有了作恶的资本,也必然会继续成为一方的恶霸。
其实小编有个看法,那就是老实人分两种:一种是骨子里老实,还有一种是被迫老实——即骨子里想作恶,但是没有作恶的资本。
因此从恶人的本能来看,小恶魔回学校以后,会成为校霸,而且有恃无恐那种:毕竟自己弄死一个四岁女童也就心理矫正半年,那么,继续弄死几个同学,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而同学们则提心吊胆:万一被这个小恶魔弄死、弄残,岂不是人生悲剧?
所以有时候,法律保护的是恶人,而不是好人,虽然这话说起来难听,但仔细想一想,还真是那么回事。
2、到底谁才是被害人?其实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考虑到过去未成年人心智水平太低,分不清是非丑恶,所以才设立相关法律,来保护懵懂无知的孩子。但是现在是2020年代了,现在的未成年人并不是不懂事,而是太懂事儿了,很多小恶魔就是利用未成年的身份作恶甚至杀人。小编说过,2018年前后,湖南有未成年中学生把小卖店的阿婆活活打死,然后跟办案人员叫嚣:自己是未成年,等一会你们就得把我给放了。
而相关单位无奈只能表现出一种软弱:那就是未成年人杀完人以后,还得被送去心理矫正——这给人的感觉就是,杀人犯其实也很无辜,因为杀人犯是病人,所以才杀人,所以才去心理矫正,因此,病人杀人是无辜的,是值得同情的——换句话说,似乎小恶魔成了被害人。当然这个说辞纯属扯淡。
对于小恶魔来说,杀个人的代价只是接受心理矫正,而且似乎还成了被同情对象,而被害人的家属呢?要知道,养一个孩子的成本可是很大的,这还不算精神方面的创伤。
所以,对于未成年作恶,不能掉以轻心。
为什么受害者家人不报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