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问诸位打工人,大家有没有被扣工资的经历?相信被扣工资后谁的心里都不会舒服,但是还不至于极端到“提刀杀人”的程度吧,但是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个案例,偏偏就是这样的一个案例【案号(2019)粤13行终188号),主要是被杀的领导还不被认定工伤,你说这事吓人不吓人
张大宝(化名)是李二狗(化名)的上级,二人同为广东某公司的员工,公司为二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8月12日晚,张大宝以李二狗工作存在过错为由,扣除李二狗100块工资。认为张大宝故意找茬的李二狗当天便愤然离职并萌生了杀掉张大宝解恨的心理。
2018年9月11日早上7点左右,李二狗在公司大门口堵到张大宝后拿出提前准备的杀猪刀猛刺张大宝的头部、后脖颈数刀后,导致张大宝当场死亡。
后张大宝家属为其申请审定工伤,结果当地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因为张大宝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也不是在其履行本职工作的暴力伤害,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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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宝家属不服提起上诉,结果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张大宝不属于工伤。判决说理如下:
1、双方矛盾虽系因工作原因引起,但张大宝被害时距双方因工作发生矛盾已近一个月,与张大宝履行工作职责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张大宝受害发生其上班之前(公司上班时间为早8:00,案发时间为7:36),并非出于工作时间;
3、张大宝被害的地点为公司大门口前,并非工作地点。
综上所述,张大宝的被害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且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所以不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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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的判罚,各位喜欢拿罚款来“镇压”下属的管理者,恐怕要瑟瑟发抖了。试想作为管理者,张大宝罚了李二狗100块钱,这个钱也到不了他的兜里,可自己却为此搭上了身家性命。你说这工打的值吗?
当然,李二狗肯定会收到法律的严惩,但再怎么处罚他,对张大宝个人和家庭来说,都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人已经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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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要奉劝各位打工人,千万不可一时冲动。100块钱和自己下半辈子的自由来比,简直就什么都不是!所以冲动是魔鬼这句话,一定要谨记啊~
最后还是要说一句,那些动不动就扣下属工资的管理者们,庆幸你的下属都很理智,感谢他们的不杀之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