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近日,江西南昌某彩民在某福利彩票店中得“快乐8” 游戏“选七”玩法的彩票,共计5万多注,单注资金4475元,共计2.2亿余元。消息一出,立马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对于这次中奖是否存在违规的问题,在这里暂且不论。网友热议的另一个问题是:“彩票中奖2.2亿元,还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彩票中奖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需要,应以哪个所得进行缴纳?为什么会存在“彩票中奖2.2亿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热议?
《个人所得法》第二条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件》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也就是说,彩票中奖应以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偶然所得一般是以全额乘以税率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说彩票中奖是以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为什么还存在“彩票中奖2.2亿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热议呢?
《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依法代扣代缴。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虽然说该彩民彩票中奖金额共计2.2亿元,但其单注奖金金额只有4475元,单注资金没有超过一万元,按照此游戏规则的规定,该彩民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偶然所得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本规定从6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可不退税;未征个人所得税的,不补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规定:“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则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一次”是如何理解的,则没有明确规定。是单注算一次呢?还是当期合计收入算一次?亦还是说单张彩票算一次?买过福利彩票的人都知道,单张彩票一次可以打5注号码的(倍投的暂且不论),而且从网上流传的截图来看,单张彩票都是买了5注相同的号码,也就是说单张彩票的中奖金额为22375元(4475元×5注),已超过了1万元,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体育彩票中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铁岭市地方税务局曾发函请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作出了批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体育彩票中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11〕24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取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因此,个人彩票中奖所得,应以同一人同一期合计中奖所得为一次,计算征免及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此批复的规定,该彩民中奖所得2.2亿元应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批复并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就此致电江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该中奖彩民是否需要纳税,目前还存在争议。
彩票中奖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一次”的理解比较关键。如果按当期合计收入或者单张彩票合计收入算一次,那么,该彩民则需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按单注中奖金额算一次,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彩票中奖2.2亿元,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又不太合理。而且《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关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否违反了税收法定的原则,是否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因此,彩票中奖一次性获得奖金2.2亿多元,应以获得的整体奖金收入进行课税更加符合税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