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年近40的底层hr大头兵,结合自己在员工“优化”上所亲身经历的各种灰的白的黑的操作来说,感觉其实这两年打工人对于失业已经看的比较淡了,大多数人的观点就是辞退可以,按规矩补偿就好。反倒是公司,经常是为了不支付补偿金,玩各种败人品的操作,为的就是逼劳动者自己离职。
这个时候,劳动者为了维护我自己的影的利益,就不得不和公司正面刚,然后很多人第一时间会想起劳动仲裁。但是对于仲裁,大家又发现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劳动仲裁对公司的约束力和起强制力属实是有限。经常是搞个仲裁,很大家整的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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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这样的无奈,大家就只能另寻他法:仲裁你不是不怕吗?那我就找点你怕的!于是乎,很多人就想到了抓公司违法违规的“小辫子”,然后进行举报,比如举报消防、税务等等等等。而今天我们要分享的这个案例,就是因为在劳动争议后,劳动者频繁举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建、一照多用等),因为声称“不给钱就投诉”(也确实这么做的),最后落得个罚金2w元,退赔公司经济损失3w不说,自己还入狱2年的惨痛结果。这到底是什么情况?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2021)京02刑终518号】
岳某男为北京某饭店的员工,2018年2月,岳某男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后,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在公司赔偿岳某男6w元补偿金后,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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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2019年11月,岳某男相继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其曾供职饭店存在违建,一照多用等违法行为,并声称“不给钱就不停投诉”,最终在饭店老板支付了3w元后,岳某男同意撤销投诉。
本以为此事已经结束的饭店老板怎么也想不到,2021年3月,岳某男又以同样的理由要求其在此支付给自己5w元,饭店老板选择报警。最终警方在岳某男与饭店老板交易的当天将岳某男现场抓获。
案件在审理中,饭店老板提供了岳某男发给他的大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岳某男以投诉举报之名向其勒索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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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认定岳某男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金2w,退赔饭店济损失3w并判处岳某男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
结合法院的说理,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我们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时,要补偿正常,举报公司违法行为也正常;但是千万不要贪得无厌,借举报之名来赚取非法所得。案例中岳某男就是活生生的一个例子。
本来公司已经将经济补偿支付给他了,可是他却以举报公司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最终锒铛入狱反害了自己。当然,大家也别草木皆兵,说是不是我不能举报公司社保、税务、消防了?这个,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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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敲诈勒索的关键因素就是看“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作为劳动者,我要的补偿金、社保公积金、加班费都是我的劳动所得,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当然可以要;但案例中的岳某男,显然是有意的拿公司违建、一照多用来威胁公司,然后要求公司给钱,自己好赚一笔。这自然是违法的行为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