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小区业主张先生家自来水出水不畅,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报修,物业服务企业派人上门更换了卫生间水表,收取维修费50元。此后某日,张先生楼下的业主李女士发现家中卫生间屋顶有大量渗水,物业服务企业得到报告后关闭了增栋楼的供水系统,对张先生家漏水表接口进行了修理并回复供水。此时李女士家已积了好多水,部分财产受到损害。张先生认为是有物业服务企业维修不当造成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赔偿渗水造成的全部损失,三方各执一词。由于就赔偿责任与张先生和某物业服务企业未能达成一致,李女士将张先生和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物业服务企业接到张先生报修申请后,立即进行维修是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行为,根据张先生报修的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维修项目做认真检查。维修后移交夯先生时维修效果予以确认,以确保张先生完好使用。根据本案事实,法院认定是由于某物业服务企业在维修过程中履行义务不到位和不当行为才造成张先生家漏水致李女士损失,依法应当赔偿李女士家的全部损失。
【案例分析】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负有提供完善、安全维修的义务,即使物业服务企业不是直接的维修者,也应承担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其不适当或不到位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业主报修自来水出水不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其进行修理并收取费用。但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对业主报修的内容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后移交业主时也没有对维修效果予以确认,以确保业主完好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当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或履行不到位的,侵害了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代高层住宅基本都是联体建筑,各业主共有相关的建筑物,极易发生相邻业主使用房屋或进行装修装饰损害对方权益的情形,业主在遇到房屋部分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要主动报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或排除妨碍,而不能擅自自行修复,以免修复不当侵害相邻业主权益。而且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检查确认相应的维修效果,以确保房屋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以减少麻烦和纠纷。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不当或不到位的维修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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