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名打工人,相信你无论多高的职级,大概率在某个特定的时刻或者场景下,产生过“他(上司)就是个傻b”的念头。只不过作为成年人,秉承着“人生如戏”的原则,为了每个月打卡进账的工资,不得不“脸上笑嘻嘻,心里mmp”...
当然,作为一个底层打工人,我不认为这有什么,毕竟向生活妥协并不丢人。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人都会选择忍受,他们会选择正面反击。就比如今天我们要分享的这个案例,就是员工因为对上司的不满,在公司工作群内怼领导“草你妈b、犯贱、傻吊、别他妈b的装死”。结果就是被公司以“对他人实行侮辱行为”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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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形下,员工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法院会支持员工的赔偿诉求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案号:(2021)苏0585民初1664号】
小丽(女,化名)为苏州某制造公司员工,2014年2月24日进入公司的她,在2019年2月24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11月1日,小丽请病假回老家(后证实为参加亲人葬礼)期间,与其上司大壮(男,化名)因为清理小丽的个人物品发生冲突,小丽先在公司微信群内大骂大壮“是不是给你脸了,别tm的b装死、说话呀,是不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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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又发了一段葬礼的视频,并@大壮:睁开你的狗眼看看!
大壮:不好意思才看到,我已经把你的个人物品从工作区拿到休息区了,你安心送别亲人...
小丽:你tm不是第一次了,你给我等着,我回去不会放过你
(大壮未回复),小丽再发:你tm是不是故意的,我在你不拿,我不在你就给我拿走,是不是犯贱?
大壮:我是找东西顺便看到的,就帮你收拾了一下并到休息区了
小丽:草,我的东西关你吊事?你是不是犯贱欠扇?你tm的不就是当个代理线长吗?就牛成这样?你算什么玩意,给你脸了是不是?
大壮未再理会,小丽再发信息:我草你妈b,我请假是干嘛的,你心里没点b数?你tm的左一个电话右一个视频的,草你妈b的是要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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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公司向小丽出具《处罚通知书》,载明:小丽对同事有侮辱行为,且情节恶劣,现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021年1月15日,公司向当地工会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告知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与小丽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小丽不服,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自己违法解除劳动个合同赔偿金5w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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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后经仲裁、法院判决,均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无需支付小丽经济赔偿金。其中法院说理如下: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为《员工手册》,该手册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小丽也进行了签阅签字。其中明确规定“员工侮辱、打骂他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予以开除”。因此,公司将《员工手册》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依据合理合法;
2、小丽与大壮发生言语冲突后,小丽多次在公司微信群内辱骂大壮“草你妈b、犯贱、傻吊”,言语粗俗且明显带有对大壮的侮辱和人身攻击。考虑到此事发生在公司微信群,属公司公开场合,造成的影响也是全公司范围内的,因此公司认定小丽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无不当;
3、公司虽未成立工会,但是公司在小丽申请仲裁后,已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邮寄给当地工会,即将解除程序予以补正。
综上所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无需支付小丽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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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法院的说理,小编提醒大家,作为打工人,如果你还想继续挣这份工资,就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因为咱回顾整个事件看,小丽出口成脏确实不对,但是总感觉事情好像没那么简单。
首先来说,不过是把员工的个人物品从工作区拿到了休息区,这按理说不是什么大事吧?作为上司的大壮有必要在人家送别亲人的葬礼上,左一个电话又一个视频的呼叫小丽?所以我觉得可能这两个人应该本身就有过节,所以在这个时候找事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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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小丽这边呢,觉得烦,不想接电话,可以直接关机不理他,或者私信可能都会好一些。可小丽偏偏选择在公司的工作群里直接开骂,这显然属于在公开场合辱骂、侮辱了;任何一家公司也不会纵容这种行为的,毕竟全公司的人都看着呢....
另外不得不说一下,这家公司的hr还是懂法的,从员工手册的制定再到宣传,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撑,确确实实的做到了合理合法;而且在解除上,还在小丽仲裁后补上了通知工会这一操作,不可谓是真用心了...
在这种情形下,员工因为情绪失控在工作群内辱骂、攻击他人,给公司留下了实实在在的证据,再加上公司在规章制度和员工解聘的方方面面做的比较完善,员工可不就只剩下吃瘪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