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志民,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于2017年7月-2-至 12 月期间发行了 17 三鼎 01、17 三鼎04 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4 年4月30日之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但其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于 2021 年4 月26 日被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程序,2022 年 4 月 27 日被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信息披露义务由发行人承担。
多笔借款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违规进行共同借款等。例如,华鼎股份及有关责任人曾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原因是公司向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违规进行共同借款,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拒绝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金额仅为不足3万元
多次未按时披露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仅未按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在 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亦曾发生同类违规行为。此外,三鼎控股在 2018 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如 “17 三鼎 03” 和 “17 三鼎 04”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内容不符,违反了相关规定。其中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拒绝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金额仅为不足3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失信被执行人45次,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等情况。从公开信息可以看到,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多项失信被执行记录,其法定代表人丁志民也多次被限制消费。例如,在多个案号中,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支付申请人相应款项等,其中一项劳动合同纠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金额仅为不足3万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该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且记入诚信档案。这一决定要求三鼎控股及其有关责任人切实履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三鼎控股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仅未按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影响了债券持有人获取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而且过往还有众多违规行为。例如,多笔借款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违规进行共同借款等;多次未按时披露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等情况。丁志民作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通报批评。
因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均已解聘,且发行人未披露继任或者代行职责的人员信息,根据规定,视为由法定代表人丁志民履行相关职责。然而,丁志民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多项规定。从过往案例来看,与三鼎控股及丁志民类似情况的公司和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处罚。例如华鼎股份及有关责任人因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及责任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等问题被监管点名,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也因未勤勉尽责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ST 华鼎及控股股东、实控人因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未履行增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未履行预披露义务等问题被上交所公开谴责,董秘被通报批评。此外,三鼎控股再遭处罚时,主承券商国融证券也身陷其中同接罚单。这些案例都表明,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的严肃态度,也凸显了三鼎控股及丁志民此次被处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鼎控股的违规行为给市场带来不良影响,损害了投资者信心。首先,三鼎控股未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增加了投资决策的难度和风险。其次,三鼎控股存在多笔失信被执行记录,这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对其的信任度。此外,三鼎控股的违规行为也可能引发市场对其他类似公司的担忧,影响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