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任何人,把必须依法上缴属于国家的工商业税、公粮、农业税,个人所得税还认为是自己的。农民认为出钱买供应粮食的城镇职工居民是自己养活的。城镇职工认为农民20年没有缴公粮,农业税期间,国家用于投资,补贴农民的几万亿,10几万亿的钱是自己补贴的农民。都是属于对于国家税收已经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基本常识无知导致的的错误认识。
当然,一些认为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没有直接生产出产品,工资收入是属于国家财政拨款发的,就是纳税人养活的,也是属于错误的认识。公务员,和实行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如果他们的工资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说明国家承认他们是国家的雇佣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当然必须依法,甚至带头遵纪守法,为自己雇佣的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和缴社保。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职工,也是通过自己的工作劳动,取得应该得到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来养活自己和家人的,而不是什么别人养活的。
2005年以前农民必须依法上缴国家的公粮,公粮上缴以后已经是属于国家的粮食,已经不是农民的私粮。而城镇企业,职工不管是2005年以前,还是农民没有上缴公粮,农业税的2006年以后一直到现在,上缴国家的工商业税,个人所得税,也同样是属于国家的,上缴以后也同样不再是属于企业职工自己的私钱。国家用农民上缴的这些公粮,用城镇工商业企业,职工上缴国家的这些税钱去办什么事情,那都是国家的行为,而不再是农民和城镇职工个人的私人行为。
所以2005年以前城镇职工居民出钱买国家供应的粮食,代表不了是农民养活了城镇职工居民。同样的道理,2006年以后,这20年农民没有缴公粮农业税,还免费吃着国家无偿的农业补贴,免费基础养老金,这些补贴农民的钱绝大部分是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上缴国家的,当然同样也代表不了这些补贴的农民的钱,就是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补贴养活了农民。
现在网上不少人认为农民缴公粮就是自己养活了城镇职工居民,是属于对于国家税收的所有权没有基本常识的法盲认识。
除了低保户,五保户可以说是国家财政免费养活的以外。全国各行各业360行,不管对于国家缴税多少?只要生产出了满足国家,社会,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产品,提供了对于国家社会需要的管理和服务。都是对于国家,对于社会的贡献。
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是通过自己的工作,劳动,取得自己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和收入。通过商品交换,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物质产品。都是通过自己的劳动,养活了自己和家人。不管是企业工人,农村农民,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都没有任何人会无偿的去养活别人,当然,也同样不是什么被别人无偿养活的人。
一些人总喜欢自吹自擂贡献,养活了别人,只能够证明自己的对于国家规定的合法的劳动报酬知识的无知,对于国家税收知识和社保缴费知识的无知。任何人妄图想以自己养活了别人作为借口和理由,依据。争取得到法律规定以外的非法利益,都是属于痴心妄想,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