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以前的缴费不允许提档补缴,可以资助补缴吗?

马玩河边居 2024-12-22 05:14:09

一个亲戚昨天要去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听到很多人传说,云南省2025年以后,已经不允许在60岁一次性提档补缴养老保险,直接领城乡居民养老金了。必须实实在在缴费满15年,才能够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下面是在网上查到的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25年以后不再允许补缴的信息。

2025年以后,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管是一次性补缴,中断补缴,还是提档补缴,都不允许再补缴了。

前几天看到海南省也有这样的政策规定,这充分说明,国家设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也会越来越走向正轨。原来允许提档补缴,一次性补缴的过渡期特殊照顾政策,不会一直执行,也会逐渐完全取消。以后必须老老实实实际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年以上,才能够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了。

我的这位亲戚,就直接去社保局询问了一下,我们这里没有参保过的城乡居民,今年还可以按照最高档次,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几万元,直接领取几百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而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以前已经缴费的年份,想提档补缴,是不允许的。

而明年以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能也完全不再允许再补缴了。这样的政策,对于一直老老实实缴费的城乡居民,应该说是不公平的。原没有参保的人,可以一次性提档补缴。而原来一直老老实实参保但缴费少的人,现在想提档补缴,却不允许补缴了,不是对他们不公平吗?

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前一直参保缴费,但每年缴费低,只缴费200元的人,想多缴费多得城乡居民养老金,就只有另想办法了。

按照云南省最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助政策规定,查询了一下,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云南省的通知中规定,对于已经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进行集体补助缴费,自然人资助缴费。

通知中很明确,只有对于已经参保的人员,才可以进行资助缴费,资助缴费不能代替本人缴费,不能给没有参保的人资助缴费,而且只能是对于今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资助缴费,不能对以往缴费年度资助缴费,资助缴费的金额,也不能超过当年的最高档次。

根据这一新政策,以前参保年度缴费少的城乡居民,他的家庭人员(通知中规定的自然人),可以申请对于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资助缴费。这样做就可以让参保人员今年自己可按照最高档次缴费一份,家庭成员再进行一份资助缴费,就相当于今年一年,就缴了两年的城乡居民最高档次养老保险,以后的养老金肯定就会增加。

国家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养老保险缴费会越来越走向正轨。以后必须实实在在的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想走捷径,靠满60岁一次性补缴,想把以前缴费年度的低缴费提档补缴,国家也越来越不允许了。

一些人还在听信公知忽悠,幻想不缴费通过呼吁,以其他任何“巨大贡献”作为理由白得养老金,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是与国家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的,不但要不到养老金,反而会白白丧失了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最好机会。

如果错过了现在可以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机会。你可能会遗憾终身,就是想再提档按照最高档次多缴费多得养老金。也只有靠社会、集体、或者家庭成员出钱资助缴费来实现,自己再也没有靠自己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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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玩河边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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