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科建信置业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被罚款20万元

青岛查查 2022-03-01 10:43:20

据青黄市监处罚〔2022〕318号:2020年7月17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以及万科城市之光小区业主递交的青岛中科建信置业有限公司在售房时的部分宣传材料和小区售房时的沙盘照片,举报该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经现场调查,青岛中科建信置业有限公司所在售楼处已全部拆除,沙盘已无法查证,但是经实地核实,现场与举报人所举报的沙盘存在较大差别,涉嫌违法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请批准。

当事人发放宣传彩页、在青岛新闻网上发布的万科城市之光小区一期局部图以及在售楼处放置的沙盘展示通过小区商铺西南侧有内部道路直接通向江山一路且商铺门前没有高差进行误导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1)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 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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