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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全文的首页,请看是发文机关标志的字体及颜色及排布方式
【问题剖析】本文系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个部门的联合行文。我们抛开其它问题不论,仅从其发文机关标志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红头文件的“红头”来看,即可发现这篇联合行文颇具“创新性”,真是令人大开眼界,堪称一绝。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字体颜色红黑搭配。众所周知,既然称为“红头文件”,毋庸置疑其所用字体颜色就理所应当是红色。根据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公文格式各要素除有特别说明者外,一律用黑色。而有“特别说明”的仅有两个要素,即发文机关标志以及版头部分与主体部分之间的分隔线。然而,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的标识却一反常规,将“芜湖市”和“文件”使用了红色小标宋体字,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却将3个联署部门名称使用了黑色字体,这样做显然是与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定相悖的,绝对称得上是一种“独创”,在国内所有机关单位的公文拟制中都是见所未见的。难道是为了追求“红”“黑”相间,搭配美观吗?幸好是3个部门联合行文,倘若是更多的部门联合行文,是不是需要把红色字体的字号放得更大?红与黑更显得耀眼?推测起来,可能是主办部门事先拟制了5个红色字,待有联合行文时将联署部门名称直接套上去,而这样做只会导致不规范的问题。
二是联署部门名称扎堆排布。按照规范要求,联合行文时每个部门名称均应独占一行排布,即便联合行文部门过多,也要这样做。实践中很多联合行文的单位多达十几个甚至几十个,都是按照每行只排布一个单位名称的方式。但本文却独出心裁地将3个部门名称集中摆放在一起,估计可能是为了简化,但却给人以另一种拥挤之感,显得很不协调,也绝对是不合规范要求的,因此应当予以纠正。可能有人会说,实践中看到不少部门甚至是层级较高的部门也是这样排布,但需明确的是,习惯做法的存在并不等于就是合乎规范的,一切都要以国家标准作为基本依据。
公文之所以为公文,是因为它是办理公务的工具,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严密的程式性,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必须做到严谨、规范和一致,任何偏离正确航向的“创新”都应在所当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