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森林防火文件把不同发文形式不同文种不同格式大杂烩太绝了!

曼香课程 2024-04-03 10:13:08

【原文于2024年3月27日刚刚发出,全文如下:】

这是全文的第1页

这是全文的第2页

【问题剖析】

上面两张图片是某某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于2024年3月27日发出的一篇文件,读罢之后,委实令人浮想联翩,也令人感慨万千。我们的公文究竟怎么了?公文规范化的推进怎么就如此艰难?那么,本文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哪里?

一是独出心裁的发文形式。不难看出,本文是以信函格式发出的,此类格式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具有特定规定,比如发文机关标志只能使用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而不得加“文件”2字,首页要用上下两条红色双线相夹并且不显示页码,版记部分不得显示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等。但对标本文差距实在太大,虽然使用了信函格式发文,但从整体上却显示的是通用格式公文的发布形式。即便是通用格式,但其版记中标注的“分送”却又是纪要格式版记所独具的。这种把3种不同体式公文混杂使用的问题非常少见也极不规范。

二是所用文种与发布形式“拉郎配”。本文的发布主体是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使用的文种是“提示”,让人莫名究竟。因为“提示”既不属于法定公文文种,也不是事务性文书文种,焉能将其作为公文文种来使用并堂而皇之地套用信函格式行文呢?而且特别需要明确的是,公文的两大格式即通用格式和特定格式均是针对公文法规中规定的15个正式文种而言的,其他任何文种都不得套用,更何况“提示”。同时从本文带有版记的情况来看,应当是在系统内部发文,这样用“提示”显属随意而为。实践中“提示”通常见之于公共场所用以提醒或告知人们某一方面的事项。诸如“温馨提示”“友情提示”等,但它绝非一个文种。另外,既然是“提示”,但在第一个自然段结尾处却使用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的过渡语句,又出现了“通报”文种的专用表述,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实际上,类似本文涉及的事项,最恰当的是采用正式公文的“通知”文种,直接发给所属相关单位。这样其发布形式和版记均应作相应调整。甚至还可以直接使用“通告”文种直接与相关范围内的社会公众见面,这样对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恐怕效果更为直接。

三是发文形式与版记“不搭界”。从文中可以看出,尽管采用了信函格式发文但却未遵循信函格式的规范,版记部分则使用的是纪要格式。把两种不同格式的公文混杂在一起,令人难以置信。此外,版记中的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距离过近,是需要加以调适的。

此外,文中还有个别之处用语欠当的问题,诸如“省森防指办组织应急、林业、气象相关人员进行会商”一句,“相关人员”前面就应加上“等部门”的字样。

由此可见,公文拟制的规范化确实不是一件简单之事,需要各个机关单位凝心聚力,共同推进,惟其如此,方能取得根本性的改变和实质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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