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所有消费者消费每一件商品都是纳税人的人,实际上犯了一个最基本的错误。
是不是纳税人,不是由你自己说就可以决定的。国家所有税法,对于该种税的纳税人都有明确的规定。
说所有消费者消费每一件商品都是纳税人是错误的,但说消费者都不是纳税人,当然也是错误的。
全国工商业企业职工,肯定都是纳税人。因为他们都通过企业集体直接向国家上缴了工商业税,工资收入高于5000的职工,另外还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他们当然就是纳税人。
按照国家消费税法的的规定,只有消费是17种特种商品的消费者,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而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销售商品和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而是消费商品的消费者是纳税人。
农民自产自销的90%以上的农产品,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那么在农贸市场上购买农产品的消费者,你就不是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国家税法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纳税,也有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达不到起征点的,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消费者在这些商店购买商品,更不可能缴纳增值税。
但消费者也有是纳税人的情况,例如国家车辆购置税法就有明文规定,购置车辆的个人必须缴纳车辆购置税;在买卖房屋的时候,购房一方也要缴纳契税,这时候,消费者当然就是纳税人。
在纳税问题上,很容易混淆的是分不清楚纳税人和承担了税收的“负税人”的区别。
举一个大家可能都比较认同的购买商品房之后的缴国家税的例子。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售卖房屋的一方,必须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买房过程中,很多情况下,特别是房屋紧缺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双方都过协商,决定所有税费都由买方承担。这样的情况下,就非常明显,是购买房屋的买方消费者上缴承担了卖房一方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购房的发票上写的纳税人还是卖房一方,因为你购买房屋的一方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因为买房一方实际出钱承担所得税,就在购房上缴所得税的人写成买房一方,当然那就完全错了。如果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有所得税偷税漏税的情况。法律要追究的只会是房屋卖方的责任,而不会去追究实际上承担了所得税的买房方的责任,因为买房方根本不是国家承认的房屋售卖所得税的纳税人。只有法律规定的法定纳税人偷税漏税 ,才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在上面的例子中,国家税法规定卖房一方需要缴纳所得税,那么不管这个缴税的钱是谁出钱承担的。所得税纳税人都只能是卖房方。实际出钱承担了所得税的房屋买方,是在为售卖房屋的卖方代缴了所得税。这样的情况下,实际承担了税收买房方是真正的“负税人”,而不管是谁了钱承担了税收,税法承认的纳税人,只会是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真正的纳税人。而不一定是真正承担了税收的“负税人”。
综上所述,消费者是不是纳税人,不是由你消费者自己的主观来认定,是消费者自己说了就可以算的,而是必须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来证明和决定的。你如果是国家税法规定的有应该纳税收入的纳税人,那你就应该依法纳税,没有纳税或者偷税漏税就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在你是税法规定的法定纳税人应该纳税的情况下,你没有钱依法纳税,有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你的父母、子女、家人是可以实际出钱帮你纳税的。但不管这个纳税的钱实际上是谁出的?纳税人也只能是你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而不会是税法没有规定,但实际上承担了税收的“负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