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奇石普遍形式”之“中心律”
著名作家秦牧在他的《艺海拾贝》一书中的一篇文章里说,“一颗小小的细胞,也有它的‘细胞核’,这也是它的‘重点’,围绕着它的是细胞质和包在外面的细胞膜。从构成生命体的一粒粒肉眼难见的细胞到一枚鸡蛋,一枚鸵鸟蛋(它们虽然是巨型的,但实际上也各各是一个细胞),构造都是这样。”也就是说,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它们都有各自的“核”。
同样,“奇石形式”也有它们自己的“核”。这个“核”就是本节所要介绍的“奇石形式”的“中心律”。
当然,这个“中心律”有两个关键内容,第一个关键内容是,什么是“中心”?另一个关键内容是,如何判断那个“中心”?
一、“奇石形式”——“形”的“中心律”。
其主要内容是:在对一块石头的审美过程中,如果它的审美属性——“形”是“中心”,即它的大小、起伏、凹凸、褶皱,以及孔、洞、穴等能够形成“三个象”中的“一个象”,那么,这个“形”就居于该块奇石形式美的中心地位,起着决定其审美价值高低的主要作用。随之而来的是,该块奇石的其它审美因素,比如“珠”、“纹”、“筋”、“色”,以及“声”、“质”、“味”等都处于次要的地位,起着陪衬、烘托、渲染的辅助作用。
当然,这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判断“形”是否居于某块奇石的中心地位?
通过几十年的赏石实践,笔者认为,这个判断的依据是:某块石头的“形”是否能够形成“三个象”中的“一个象”?
当然,在具体操作中,有三个思路:
第一个思路是,看一看某块石头的“形”是否形成了“三个象”中的“具象”?
比如马达加斯加巧色玛瑙《苹果商标LOGO》,该石的形状、形态呈现了惟妙惟肖的“苹果商标LOGO”的形象。因此,该块奇石“具象”的“形”是其审美中心。也就是说,该块奇石“具象”的“形”决定着该块奇石审美价值的高低。随之而来的是,该块奇石的其它审美因素,比如它表面的那些巧色,即它表面的那些大部分的浅黄色、浅绿色,以及浅紫色的“结果枝”等,它们都居于次要的地位,起着陪衬、烘托、渲染该块奇石“苹果商标LOGO”形象的作用。
第二个思路是,如果某块石头的“形”没有形成“三个象”中的“具象”,那么,就看一看它是否形成“三个象”中的山水形状的“意象”?
比如灵璧滴水莲花石《潮平两岸阔》,该石的形状是不是让玩石人产生了一种“客路青山外,行舟绿水前”的感觉?
答案,是肯定的。
由此,玩石人自然联想起了位于江苏镇江市以北,三面临江的“北固山”。由此,玩石人联想起了唐代王湾的一首诗歌——《次北固山下》。于是,玩石人欣赏该石,就好像自己也像王湾一样,坐在船上,行至“北固山”时,当时春潮涌涨,江水浩渺,放眼望去,江面似乎与岸平了。当然,自己的视野也因之开阔,产生了许多联想。
由此可见,诸如灵璧滴水莲花石《潮平两岸阔》类似的奇石,它们山水形状的“意象”的“形”是其审美中心。也就是说,它们“意象”的“形”决定着它们审美价值的高低。随之而来的是,其它审美因素,比如该石表面的灰土色、纹理、筋脉等,它们都居于次要的地位,起着陪衬、烘托、渲染的作用。
第三个思路是,如果某块石头的“形”既没有形成“三个象”中的“具象”,也没有形成“三个象”中的“意象”,那么,就看一看它是否形成“三个象”中的“抽象”?
比如太湖石《小浮云》(见图28-4),
图28-4 《小浮云》 太湖石 30*13*51厘米 阮总 藏
它的“形”表现了“三个象”中的“抽象”内容吗?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你看,该石上大下小的形状,就象“云头雨脚”一样。同时,它的底部有一个比较大的孔、洞;而其顶部呢,也有孔、洞,只是拍摄角度的原因,它们没有显现出来。
显然,类似太湖石《小浮云》之“抽象”的“形”是它们审美中心。随之而来的其它审美因素,比如该石表面的灰土色、纹理、筋脉等,它们都居于次要的地位,起着陪衬、烘托、渲染的作用。
在这里,很多玩石人会犯两个主观的错误:
第一个主观上的错误是,比如灵璧滴水莲花石《潮平两岸阔》,一些玩石人可能认为,如果该石所呈现的山峰形状更美一些,比如像重峦叠嶂那样,就更好了。或者,他们可能还会想当然地认为,假如该块奇石表面有一些石色,它们能够表现山的巍峨、水的灵动,或者还存在着其它审美因素,比如点、纹、筋、声、质、味等,那就非常地精美了,更加撩拨人心了。显然,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因为创造奇石的不是人。
第二个主观上的错误是,他们会想当然地认为,奇石的“形”,比如太湖石《小浮云》,如果它形体中的孔、洞再多一些,就显得更加玲珑剔透了,也就更加具有价值了。显然,这种想法虽然很美好,但现实是残酷的。因为创造它们“形”的是天公地母,是一些偶然的地质活动。
因此,笔者始终认为:奇石,包括奇石艺术品,它们的形式都是有缺陷的形式,不存在十全十美的形式。
《石道》(1-4卷)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