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银行将借款人告上法庭,涉嫌虚假诉讼,抗诉→中止执行→再审

李贺说 2024-06-09 15:10:08

殊恶虚假诉讼犯罪,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恶行。

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系民事诉讼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原审原告大连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光明山支行与原审被告费xx、张xx、陈xx、刘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庄某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22)辽0283民初2xx3号民事判决,庄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大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大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大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庄某市人民法院(2022)辽0283民初2xx3号民事判决,且本案涉嫌虚假诉讼,以大检民监〔2024〕xx号民事抗诉书向大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大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5日(2024)辽02民抗x号裁定:

1、本案指令庄某市人民法院再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对司法机关的上述审判监督行为,李大贺律师完全赞同与支持。

李大贺律师给“套路贷”、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者等金融流氓、黑恶势力及其黑灰催收团伙的几句忠告:

1、你们应该明白,法律不可戏弄,百姓不可欺侮;聪明用在了邪路上那只能是愚蠢,机关算尽太“聪明”,结果是自投罗网,反误了卿卿性命。

2、别以为你们能够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你们的能耐再大,还能够大过法、大过天?其实有什么能耐?纸老虎而已,经不起正义的风吹雨打。

3、切莫小视权利意识已经觉醒的借款人及其代理律师,如果你们执迷不悟,惹毛了他们,那是了不得的——他们必将持之以恒,坚决、彻底、干净、全部消灭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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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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