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宜宾市投资集团原副总贺波的双面人生

文元众视 2024-11-28 05:29:10

贺波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一方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礼金;另一方面,靠企吃企,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款项划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逃避法律惩处,贺波还谋划离职,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相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宜宾市委批准,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百科信息显示,贺波,男,汉族,1969年8月生,四川岳池人,大学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1月,贺波严重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

1991年7月至2006年11月,先后在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四川省宜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历任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4月,辞去公职。人物事件播报编辑接受调查2024年9月,据廉洁四川消息: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贺波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1]审查起诉2024年11月,经宜宾市委批准,宜宾市监委对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贺波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贺波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礼金;靠企吃企,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款项划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贺波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为逃避法律惩处谋划离职,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宜宾市委批准,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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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元众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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