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61岁的朱熹在漳州知府任上,看到男女自由恋爱、“YIN奔”的现象时,内心无法接受,便颁布地方法令强制女子缠脚,让双脚束缚成很小的半残疾状态,以致于不能正常走路。这样女子哪都去不了,只能被囚禁在家里。(《中华全国风俗志》)
就此而论,朱熹可能是历史上第一个以政府法令,要求女性缠足的男性官员。当然,让女性缠足并不是朱熹的突发奇想,更不是他的独创。
早在8年前,也就是1182年,南宋文学家陈亮在给朱熹写信时就提到“某顽钝只知此,日逐且与后生寻行数墨,正如三四十岁丑女更欲扎腰缚脚,不独可笑,亦良苦也。”
在陈亮看来,女子缠足是一种美,女子应该在幼年的时候就开始缠足。其实,不仅陈亮,南宋文人士大夫看好的“美人足”应该“似一钩新月”为好。
所谓“新月”,看似美好,实则十分残酷。一般在女性幼年时,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让脚畸形变小,致趾折骨断。
这个过程有试缠、试紧、裹尖、裹瘦、裹弯等程序,也有肿胀、变形、溃烂等痛苦,时间从9个月到10余年不等,直至最后脚形纤小如新月一般。
缠足起源于何时,已经不可考。有说追溯到黄帝时期,有说源于五代南唐,也有说开始于北宋的。由于文献资料中未正式记载,我们也不好判断。
朱熹做的只不过是让女子缠足“发扬光大”,并且以地方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他让女子缠足至少有两层考虑:
一是在男人们看来,缠足可以充分展现女子的阴柔,“新月”“三寸金莲”状的小脚走路弱柳扶风,这是恰恰满足了男人们,尤其是上层文人们的病态需求。
二是女子缠足,就不能随便外出了,更不能沾染不良的风气了。朱熹重申缠足正是为了重整儒家纲常伦理的需要。
朱熹不相信女性的能力,更不相信她们拥有像男性一样智能,一再重申男女尊卑的思想:
“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倡随之理,此常理也”。(《近思录》)
“男子,寝之于床,尊之也。女子,寝之于地,卑之也。”(注《小雅·斯干》)
如何凸显这种男女有别,缠足就是最好的表现形式。两宋孱弱,男子无用,只能用贬低女子的方式,来凸显他们的雄壮。
这种心态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不能说,朱熹的法令促进了缠足的兴起,但的确使它走向了民间。
哪怕在元朝时,人们依旧追求的是女性纤巧的小脚,到明清时期更是达到了变态的程度。所谓的“三寸金莲”早已深入人心,所谓的“赛脚会”更是吸引了普罗大众的目光。
而到了清朝文人那里,则把小脚拿捏出了新高度。但论形状,小脚就有十八种之分,总体又有肥、秀、软之别。小脚的评价标准已经呼之欲出。
以上说明民间缠足风潮之盛。比较奇怪的是,清朝的统治者也接受了缠足的观念。
据说,乾隆皇帝就非常欣赏缠足的汉族女子,曾在圆明园私藏了4个缠足的汉族娇娘。咸丰皇帝喜欢汉族女子,不为其他,只是喜欢汉人女子的“三寸金莲”。
我们不禁感叹,文化真的会传染,哪怕是变态的文化。
比较可悲的是,当裹脚风气比较鼎盛的时候,文明渐行渐远,我们的发展也步履阑珊,离世界的距离越来越大了。
一个裹脚布裹住的不仅有女人的小脚,还有我们的思想。而到了清末,受西方的影响,“男女平等”渐有市场,“禁缠足”、天足等观念逐步为人所接受,一场场新的变革还是到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