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请注意!村委会如果进行以下七种行为,都是违法的。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提醒大家,一旦发现这些侵犯权益的行为,我们有权投诉举报,不再忍气吞声,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1. 非法收回宅基地:如果村委会在拆迁过程中,以农民不同意搬迁为由,随意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是违法行为。
2. 擅自流转集体土地:未经村民同意,村委会不得擅自将村集体土地流转给第三方进行非农建设。
3. 滥用拆迁权力:村委会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没有合法权利,却随意将农民的房屋认定为违建或危房,这是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
4. 补偿未到位强制搬迁:在农民的补偿安置没有安排妥当之前,村委会不得配合拆迁方逼迫农民搬迁。
5. 暴力逼签不公平协议:使用断水、断电、断路等手段,强迫农民在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是违法的。
6. 假借村民自治之名行违法之事: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名,实施所谓的“帮拆”行为,实则侵犯农民权益。
7. 挪用土地补偿费:村委会截留或挪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
以上这些行为,只要村委会实施了,就是违法行为。我们农民朋友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勇敢站出来,通过合法途径投诉举报,共同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团结和行动,将使乡村更加和谐,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