觊觎拆迁补偿款?伸手必被捉!

住在民资 2024-12-26 03:47:43

在拆迁这场关乎众多家庭命运的大事里,有一些不良行为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发现,有些基层工作人员或者村委会人员是会偷偷截留拆迁补偿款的。这可就不只是不道德了,简直是在拿法律当儿戏,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3条的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征收补偿那可是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大事,责任重如泰山。征收方可别妄图心存侥幸,以为能在法律的边缘游走。只有秉持公正合规的原则,把老百姓的利益高高举过头顶,才能避免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毕竟,法律的天平不会倾斜,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无所遁形,公正必将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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