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生育产假
(一)国家层面的规定
1.顺产的,生育产假为98天;
2.难产的,可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
(二)地方层面的规定
根据地方层面的规定,各地对于“生育产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延长,具体如下:
1.延长60天(延长后为98+60=158天)
如,江苏、北京、天津、上海、湖南、湖北、辽宁、安徽、山东、山西、四川、云南、贵州、宁夏、新疆、陕西,均为延长60天。
例外1:北京地区,所在单位同意的,还可增加1至3个月;
例外2:陕西地区,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增加15天,生育三孩的,还可增加15天。
2.根据生育的是第几胎,给予不同延长天数
如,广西,一胎延长60天,二胎延长70天,三胎延长80天;
如,内蒙古、河北,一胎、二胎延长60天,三胎延长90天;
如,浙江,一胎延长60天,二胎、三胎延长90天;
3.延长80天(延长后为98+80=178天)
如广东、重庆,均为延长80天。
4.延长至180天
如,福建,为158天至180天;
如,黑龙江、甘肃、为180天。
5.延长90天,或3个月(延长后为98+90=188天,或98天+3个月)
如,江西、青海,延长90天;
如,河南、海南,延长3个月。
6.延长至180天,单位同意的还可延长至1年
如,吉林,延长至180天或1年。
二、关于陪产假
目前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从30天(或1个月)到10天不等。
(一)30天,或1个月
如,安徽、云南、甘肃、江西、为30天;
如,河南,为1个月。
(二)15天,或20天,甚至30天
如,陕西,一般给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20天,女职工生育3孩的,还可增加10天(达到30天)。
(三)25天
如,宁夏、广西、内蒙古、吉林。
(四)20天
如,湖南、辽宁、四川、新疆、重庆。
(五)15天
如,江苏、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贵州、广东、福建、黑龙江、青海、海南、河北、浙江。
例外1:北京,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的陪产假可相应增加。
例外2:黑龙江,特殊情况,可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六)10天
如,上海。
三、关于育儿假
目前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从20天到5天不等,子女年龄也分3或6周岁以前。
(一)子女3周岁以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20天育儿假
如,吉林。
(二)子女3周岁以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5日育儿假
如,山西、甘肃、青海
(三)子女6周岁以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或5-10天)
如,安徽,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如,重庆,夫妻双方每年各5-10天育儿假
例外:重庆地区经批准,夫妻一方可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
(四)子女3周岁以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
如,江苏、天津、湖南、湖北、辽宁、山东、四川、云南、贵州、宁夏、新疆、陕西、广西、广东、福建、黑龙江、江西、河南、海南、内蒙古、河北、浙江。
例外:云南地区,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五)子女3周岁以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如,北京(注: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子女3周岁以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5天育儿假
如,上海。
注: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任何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读者请谨慎操作。
整理: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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