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和车主之间的关系虽不像医患关系那般紧张,但有些情况下的胶着程度却也不得不给大家敲响一记警钟。近日,坦克品牌发布一则公告称,近日收到关于用户李某侵犯长城汽车公司名誉权一案的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李某在短视频平台连续十五日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二、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15万元。
据悉,坦克500用户李某因使用非原厂劣质空气滤芯造成发动机进沙严重损坏,于2023年3月初进站维修,服务站经检查发现,李某车辆使用的滤芯无塑料支撑骨架,无纺布粗滤,滤芯整体无挺性、制造工艺粗糙,导致滤纸破损后旁通沙子直接通过空滤进入发动机,致使发动机损坏。
而此类问题由于不属于三包维修范围,用户需自费维修。李某因不满自费维修,到4S店堵门蛮横要求低价维修。因未达成一致,李某到4S店及长城汽车正门拖车张挂与事实不符的条幅,并拍摄短视频散布至网络。考虑到发动机维修成本较高,同年4月,4S店向我司申请了善意维修优惠,并得到我司确认但在后续沟通中,李某不满优惠维修协议签署方案,又继续开启“恶意维权”行动:在网络发布其拍摄的堵门拉条幅视频,辱骂长城汽车公司。基于上述情况,长城汽车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侵犯长城汽车公司名誉权,诋毁长城汽车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其行为造成长城汽车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虽然在厂商面前,车主属于弱势群体,但无论是涉事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要在法治框架内表达诉求,既不能纵容大企业“店大欺客”,也不能鼓励维权者“一闹就灵”。事实上,尽管车主恶意维权的案例少见,像长城汽车这样起诉车主的情况也并非孤例。
此前,小鹏汽车曾起诉过一位小鹏P7的车主并要求索赔80万元。据悉,该小鹏P7原车主王先生,因购车及用车过程中体验不佳,持续投诉,在小鹏汽车始终无法满足该车主不同于一般客户的部分诉求后,小鹏汽车最终协助该车主完成了车辆所有权的转移。
然而,在王先生不再作为小鹏车主后,多次在抖音、今日头条等多个网络平台实名举报自己的小鹏汽车出现了异味、异响以及软件失灵等多项问题,前后维修近一年时间,并反映自己在维权过程中遭到小鹏汽车工作人员封禁车机账号以及言语谩骂等。
小鹏汽车在后续的声明中表示,王先生几百余次在多个平台,频繁使用“流氓”“小偷”等字眼对小鹏汽车及公司员工进行谩骂攻击,恶意传播毫无事实依据的内容。鉴于其诋毁、诽谤小鹏汽车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小鹏汽车的合法权利,小鹏汽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判决结果为,因公然侮辱、诋毁小鹏汽车品牌,王先生需对其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向小鹏汽车赔礼道歉,赔付84.12万元。
编辑注意到,在消费维权上,有种观点叫“按闹分配”。不少消费者认为,事情闹大了,才能引起商家重视。有些消费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不惜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
对此,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徐颖佳律师认为,所谓的“按闹分配”是一种社会无序化的表现,不鼓励消费者采取一些极端手段去维权。如果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激的行为,构成毁坏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那无异于把自己推进了更大的灾难漩涡。
不敢买了,我不在4S店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