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史上,有两大民族,一直是多灾多难。
一个是古代中国之汉族,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时代,除了汉、晋、宋、明为汉人皇帝所建立的统一王朝外,其余大多数历史时期的统治者都是游牧民族。在那纷乱的历史时期,汉人可谓是命运多舛,多灾多难。
比如五胡乱华时期,中华大地陷入战火之中,中原的汉人百姓几乎遭到了灭族的灾祸和残杀,从原先的1600万骤降至400万。
残暴的羯族在入侵中原的时候,专门抢夺汉人女子,夜间满足兽欲,白日却屠之以作军粮食之。后来冉闵击败羯族,光复邺都的时候,从城中释放的汉族女子多达20万之众。五胡乱华可谓是汉人种族史上最大的一次浩劫。
不过,随着历史的发展,汉人的苦难命运,并没有结束。在以后的历史时期,仍然不断上演,比如元、清等。
尤其是元朝时期,汉人遭受的迫害极其深重。当时的蒙元统治者把国人分为四等,原宋朝的纯正汉人被列为第四等,在生活到教育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最严酷的压迫,汉人地位也在此达到了历史上最低点。
直到清亡,汉人的命运才真正迎来了新的历史时期!
不过,与汉人命运相同的,还有犹太人。
犹太人也是多灾多难的族群,不过与汉人相比,犹太人的命运可谓更残酷。在漫长的历史时期,汉人虽然有过低落,但是汉族凭借着庞大的族群和智慧,最终都能翻身和延续,甚至重新立国。而犹太人,除却中间短暂的拥有独立国家之外,大多数时候都在被驱逐中,流浪和迁徙。
也正因此,为了生活所迫,犹太人不断流散于欧洲诸国。
但是,基于历史上的排外原因,外来的犹太人在欧洲各国遭到了各种嫌弃和压制。尤其是在中世纪的时候,犹太人一旦在这些国家犯罪的时候,都会遭到极其严苛的惩治,处于严酷的刑罚。
比如在1462年的时候,在纽伦堡,一名犹太人因盗窃被抓,最终被处以绞刑。
但是,在对他处于绞刑的时候,为了增加对他的惩罚力度,执行绞刑的刽子手又专门给该犹太人盗窃犯戴了一顶帽子。当然,你可不要以为这是一顶漂亮的帽子,这是一顶惩罚的帽子,因为帽子里装满了滚烫的沥青。
因此,当帽子被戴上的时候,帽子里的热沥青就流了那名犹太盗窃犯一脸。最终,这名犹太人盗窃犯在痛苦中,被绞刑绞死。
但是,这最多是皮肉之苦。在中世纪的时候,对犹太人的处罚中,还有对其人格进行侮辱的,并且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那时候的欧洲,已经拉丁化,多数国家信奉基督教。在基督教徒的眼中,犹太人和狗被化为同类。为什么这样呢?原因是他们认为一般新生的小狗,最初几日都不睁眼,不睁眼代表什么也看不见,看不见如同盲者;因此,他们用狗比喻犹太人的有眼无珠、眼盲无知,无法看到或认识到救世主基督的救恩。
基于这样的历史背景,在处决犹太人的时候,刽子手都会在处决犹太人的绞刑架上再吊或挂上2条狗,虽然真相有点扎心,但却无可奈何。根据史料记载,在当时的德国、法国、马略卡岛和西班牙等地,都有这样的习俗和法律规定。
比如在1423年,慕尼黑的一名犹太人犯了罪。刽子手在执行绞刑的时候,专门在犹太人罪犯的两侧,一边挂了一条狗。
类似案例挺多,比如在1486年,在多特蒙德会议法庭,判决了一名犹太人盗窃犯,名叫米歇尔。根据法庭的判决结果,该犹太人盗窃犯要被处以绞刑,但是法庭的判决书上明确要求还有在绞刑架上吊两条狗陪着。
结果,当时的法庭记录官韦斯特霍夫干脆就写道:
“那是三条狗被吊在绞刑架上!”
但是,真实的情况是,这并非是单纯是在犹太人罪犯旁边各吊一只狗,对其进行人格侮辱。因为刽子手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会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处罚的延伸。即在吊两条狗的时候,是将狗倒吊,而狗与犹太人罪犯的距离,恰好是狗嘴可以咬到犹太人罪犯身体的距离。
故此,可以想见,犹太人罪犯在被吊在绞刑架上,在被处死之前,必要先遭到陪死狗的攻击。
在记录官韦斯特霍夫的记录中,还有一些案例,比如在1444年的时候,有两个犹太人犯了罪。法庭对他们的处罚是:绑住双脚,倒挂在绞刑架上,且旁边要挂几条狗。同时还有一个要求,即在把这两名犹太人罪犯押到刑场的路上,不允许有任何犹太人跟随和出现。因为担心犹太人同胞会用自己的宗教对罪犯进行祈祷。
其目的,就是让罪犯彻底绝望,在赴死的路上,连信仰的希望之光都让他看不到,也得不到任何来自信仰的安慰。
就这样,两人犹太犯人被倒吊在绞刑架上,旁边吊着狗,一直过了好几天,才断断续续在痛苦中死去。
还有一起案例发生在1588年,在法兰克福有一名犹太人犯了偷盗罪,结果被处以绞刑。犹太人罪犯被倒吊在绞刑架上,旁边各吊着一条狗。这个犯人的生命力非常顽强,一下吊了七天才死去,而其中一条被吊六天死去,另一条狗在犹太人罪犯死去后的第二天也死了。
不过也会发生另外的情况,比如在1475年的时候,在雷根斯堡有一名犹太人莫斯犯了罪,被绑在绞刑架上时,旁边又挂了一条凶猛的狗。
结果犹太人莫斯原本胆小,见那狗,竟吓得一下中了风,接着很快便咽气了。
在16世纪初期的时候,有一个叫乌尔里希·藤勒的人,他与当时的大多数欧洲人一样对犹太人比较反感,他在自己的《俗人明镜》中记录了一些有关处决犹太人罪犯的事情,主要是记录了一些处决犹太人的刑罚条例等。
比如他这样写道:
“绞刑架必须是特别给犹太人搭建的绞刑架,将犹太犯人置于两条发怒欲咬人的狗中间,拉去或拖去刑场,然后将其倒挂,绑住双腿,吊在那两条狗中间,用这种方式让其在盲目的犹太教信仰中经历由生至死的痛苦。”
在这则记载中,我们看到了有关信仰的问题。
因此,可以说,对犹太人的处罚,并非单纯是因为他们是犹太人,而是他们是坚定的犹太教的信仰者。说到这里,还有必要提一下与此有关的一些事情。
当时,在这些犹太人罪犯被处决的时候,经常会有神父和僧侣出现在刑场上。这些宗教的传播者,会积极向受刑的或即将受刑的犹太人罪犯进行布道,希望他们在这重要的生死时刻放弃自己的犹太教信仰,或向神父忏悔,或向僧侣皈依。
但是,一些坚定的犹太教信徒,拒绝了神父和僧侣的劝勉。
不过,也有一些犹太教罪犯无法忍受绞刑架的苦楚,最终选择了放弃自己的犹太教信仰。因为接受基督教信仰的话,则会按照基督教徒的惩戒方式进行处罚,相对来说,刑罚可能会稍微轻一点,或换一种方式进行处罚。
比如在16世纪早期的巴塞尔编年史中,就记载了一则发生在1374年的事例。
这年5月的时候,在圣奥尔本,一名犹太人犯了罪,被双脚绑住,吊在绞刑架上。当然,两边还倒吊了两条狗,这是那时候的标配。
不少神父和僧侣,都纷纷前来,在绞刑架下对那名犹太罪犯进行劝说。
结果,这名犹太罪犯接受了神父的劝说,放弃自己的犹太教信仰,皈依基督教信仰。于是,神父给绞刑架上的犹太罪犯进行了洗礼,又把圣餐送到高高的绞刑架上喂到他的嘴里。
虽然经受了好几日的折磨,那名犹太罪犯的生命还没有结束。
于是,几名贵族女子见他可怜,心生同情,便剪断绳索,把他救了下来,把他解救到别的地方进行重新受洗。但是,他因折磨太久,终究还是死了。不过他死后,被按照基督教的方式进行了安葬,葬于圣彼得的公墓之中。
另一件发生在1377年的事例,是这样的。在科隆地区,有两个犹太男子和一名叫汉娜的犹太女子犯了罪,被判处死刑。在那时候,虽然都是死刑,但是女人是不上绞刑架的。因此,在两名男子被送上绞刑架的时候,那名犹太女子汉娜则被送到一个坑前——女子犯罪,处以活埋。
汉娜在坑前,感到非常恐惧。因此,她接受了神父的劝说,皈依基督教。于是,她被带到科隆的小马丁教堂接受洗礼。但是她依然要为自己犯下的罪接受惩罚。
因为,对于在临刑前的改变信仰,其实并不能对其所犯之罪进行赦免,只不过是换一种方式进行处罚。比如在瑞士弗里堡,一名犹太人犯了盗窃罪,在被送上绞刑架一天一夜之后,他实在无法忍受那种倒吊的痛苦,便改信基督教。接着,在进行了忏悔自己的罪过之后。他被刽子手用剑刑进行处罚,即一剑砍下脑袋,快速结束痛苦。
再比如,在1496年的法兰克福,有一名伪币制造者叫塞利希曼,他是犹太人。因制造伪币,他被判处火刑,即丢进大火烧死。塞利希曼感到十分害怕,因此法庭给出了另外一个建议,如果他改信基督教,则可换一种方式处死——即被斩首之后进行火化。并且,在他受刑的这个过程中,会有神父为他祈祷。
对于相信人有灵魂的西方人而言,一个人在死去时若得不到祈祷,则意味着自己的灵魂将会陷入黑漆漆的地狱。这是非常可怕的,因此塞利希曼接受了法庭的建议。
通过这些对犹太人的处决,我们在看到中世纪欧洲人对犹太人的排斥的同时,也从侧面看到了一个历史线索,那就是信仰和法律并行的发展,虽然那时候充满了各种黑暗和缺陷,但是随着历史的推进,这种法律和信仰并存的模式,却不断催生了以后最为完备和先进的西方法律秩序,以及信仰生活。
犹太人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