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福州#
202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福州福清有2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发票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家汽车销售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福建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7份,票面额累计1814.55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福建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0份,票面额累计1102.2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虚开金额2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500份且金额1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2家汽车销售公司虚开的金额都超过了250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责任人员将要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例如:
1.1.案例:叶某某虚开发票案
1.2.审理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制度,虚开普通发票达70份,涉案金额达人民币45352049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其归案后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且其具备监管和帮教条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叶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辩护人关于叶某某系投案自首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及主动缴纳罚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叶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不过,在《解释》施行以前,福州地区虚开发票罪金额超过250万元,甚至金额达到了1900多万元也仅认定为情节严重,
2.1.案例二:叶某虚开发票案
2.2.审理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国家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虚开货物销售普通发票,票面金额达人民币8054231.8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退出全部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叶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1.案例三:林某甲虚开发票案
3..2.案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甲违反国家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金额达人民币19885858.6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甲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有退赃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甲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解释》的施行,明确了虚开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避免各地法院在适用时出现混乱不统一的情况,但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规定比较低,基本上大多数案件虚开的金额都超过了250万元,从而要面临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此外,也正是由于定罪量刑标准的明确,对于虚开金额超过250万元的虚开发票罪案件,辩护律师在办理时,无法以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这个理由,来争取较轻的量刑,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不好的结果。
当然,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还是合法经营,切勿虚开发票,避免陷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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