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家庭也可获得多项救助

□全媒体记者徐勇通讯员杨菡婧

城市中存在这样一部分家庭,他们的人均收入比低保申办要求稍高,但由于享受不到低保对象能够享受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实际生活可能更困难,这类人群通常被称为“低保边缘户”。近些年,为了消除社会救助的“悬崖效应”,让此类“低保边缘户”也能得到政策的保障,我市不断探索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综合考虑困难对象的家庭状况、困难程度等因素,全面构建多个救助圈层,分层分类实施救助。

12月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不久前印发了《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暂行办法》(鄂民政发〔2024〕15号),成功认定的家庭虽没有低保金,但可依规享受就医、就学、住房等其他救助政策。另外,低保边缘家庭也可以为个别特殊家庭成员单独申请低保,这样一来,家庭困难将得到有效缓解。

据介绍,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4倍年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拥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且车辆价格低于当地12倍年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不包括宅基地住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

如果具有以下条件,则不能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用途商铺、办公楼、厂房等不动产的(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的除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水平支出的非必需高消费行为的(包括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提出申请前1年内购买或新建非唯一住房、高档装修房屋、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留学或旅游等情形);为达到符合认定条件目的,提出申请前1年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动放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个人收入、财产及相关权益的;设区的市、州和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低保边缘家庭“单人保”及可享受的相关救助政策,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进行了介绍:

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含罕见病)患者,根据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低保边缘家庭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不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属于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可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民政部门将有关信息推送到其他相关救助管理部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襄阳晚报》(2024年12月18日3版)

审核:李天一终审: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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