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论道,通常先对尽人皆知的自然现象进行一般性陈述,揭示出其中的道理,然后引申到圣人之治上。
《道德经》地64章也不例外,老子先陈述人们最为常见的现象、经验:其安也,易持也;其未兆也,易谋也;其脆也,易判也;其微也,易散也”。
很显然,事情在安定、没有事端迹象、微弱的状态下,最容易把控,这些事理人人皆知,但没有人对这种事理背后的真相进行研究、揭示,老子的伟大正体现于此,他解释了事物的真相,他推导出这样的治理措施:为之于其未有也,治之于其未乱也。
鹖冠子《世贤》中的“扁鹊三兄弟”,韩非子《扁鹊见蔡桓公》都有对这一思想的发挥,《黄帝内经》中的“上医治未病”也是“为之于其未有也,治之于其未乱也”思想的的具体应用。如今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也是这一思想的具体应用。
但是老子接下来又来一段先经验性的陈述,后提炼性的主张:“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作于累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因为这种显而易见的现象,所以老子得出一个结论:“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也,故无败也;无执也,故无失也。”
从原文中,我们都知道“合抱之木”这三句话,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然而,“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始于足下”,怎么就得出了“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也,故无败也;无执也,故无失也”的结论?
参天大树不就是从毫末开始一点点长大的吗?同样,高大的台子是从一筐筐土堆积而成,千里远的地方,也是一步步走出来的。
这的确是事实,荀子也说“积土成山,积水成渊,积善成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锲而舍之,朽木不折”,这似乎都是对“锲而不舍,金石可镂”精神的赞许。
但如此赞许的现象,老子怎么就突然得出“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的结论?
原来,这一章的上述两节事实陈述,前一节“其安也”等的结论是“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下一节“合抱之木”等结论是“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两节要表达的思想是一样的,那就是要“无为”,不要“有为”。
因此,“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作于累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这三句,不是正面的、积极性陈述,老子是以“为之于其未有,治之于其未乱”的防微杜渐思想,来警示权力者:要在“毫末、累土、足下”处铲除之,以免后患无穷,难以拔除。
所以,我们在解读这一章时,要注意前后贯通,文理理顺,逻辑自洽,要将实施描述与结论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符合经文原意。
本章可以与“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以及“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结合起来阅读理解。本章虽讨论宇宙生成论,但从开头的“其安也易持也”,到“百仞之高,始于足下”,其讨论主题跟“道一二三万”的生成论一样。
事实上任何事物都有“安、未兆、脆、微”的过程,任何事物都有从“无”到“有”,从“微、弱”到“强、壮”的过程,故本章举例说明这一道理: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作于累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
本章所论“安、未兆、脆、微”,以及“合抱之木、九层之台、百仞之高”,都是表明万物的原初那个“点”,“无为”从这个“原点”下手,在“毫末”是下手,在“累土”是叫停,在“足下”尚未迈步时停下来,这就叫“为之于其未有,治之于其未乱”。
我们习惯于用儒家的积极进取精神来衡量老子的无为思想,若不能套解的,则认为老子思想消极遁世。
当我们熟读《老子》时,我们才知道,老子是积极入世主义者,他的“无为”思想,自古及今,光芒不减,历久弥新,给历代的限权、不扰民、能辅民自由发展、自主创造价值,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思想源泉和精神支撑,让民众对未来充满期待。
我们需要荀子的“学不可以已”,但对于权力者更要“为道日损”,唯如此,百姓才能在宽松自由的环境下“无不为”,从而实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清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的充满生机活力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