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已婚填未婚都能成为被辞退原因?公司想辞你时打个喷嚏都错

人事自有劳动说 2024-08-17 12:40:40

相信很多人在面试或者办理入职时,对于应聘登记表或者入职登记表最后的一行小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如被发现存在虚假陈述,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并不陌生。这些年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发现这一行小字存在大作用可大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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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底层搬砖多年的HR来看,这一行字主要是为公司“日后需要的时候留下后手”。因为对大多数公司来说,当前既然招聘你进来了,那肯定是需要你出力干活的,这个时候真不真的不重要,干活最重要;但等活阶段性的干完了,或者公司要做人员调整了,这个时候我就可以拿出这个东西了...

这个时候我不光可以名正言顺的把你开掉,还能给你扣上一个“触碰诚信红线”的帽子,这种既当又立的事,你就说香不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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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真别说我腹黑,也别说我在这位烟囱听,要知道实务中公司这么操作的案例可多了去了。其中学历造假、工作履历造假的情况比较多,但今天我们要了解的这个案例,居然是因为在婚姻状况上,把已婚写成未婚被公司辞退!

张某(女)为北京某公司的员工,岗位为运营专员。已经领过结婚证的她在面试的时候,因为担心“已婚未育”会给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在应聘及面试通过办理入职时,在相关的登记表上都填了“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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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公司发现张某真实的婚姻状况是已婚,便以张某“伪造个人经历,有悖最基本诚信道德”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后张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发起诉讼。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任职公司的运营岗,其婚姻状况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并无直接关联性;且是否已婚对于其工作开展并非是指条件,也与公司正常运营及其个人开展工作无直接相关性。

综上所述,公司以张某隐瞒伪造个人经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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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法院的判罚,我想大家对于公司习惯性的先以“承诺信息全部真实有效,否则公司可随时0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埋下一颗雷,然后把引线攥在自己手里,想我什么时候拉就什么时候拉的做法,其实是有点“想当然”的。

因为公司在套这个的时候,还要注意所谓的虚假信息,到底是不是和岗位供职存在直接的关联性。并非所有我体现在应聘登记表或者入职登记表上的信息,都可以拿来作为0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哦~

就像有人说的,公司想要辞退一个人的时候,什么事情都可以成为原因:可能是因为你今天左脚先迈进公司的,可能是因为你今天带了帽子,可能是你今天刚巧不巧打个喷嚏,总之它总能找出一个理由来。但有一点别忘了,莫名的辞退人可以,但请准备好赔偿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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