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退不同群体养老金计发偏差及纠正的必要性探讨之一

寒安的趣事 2025-02-26 13:10:46

江苏企退养老金指数算法独特,存在着区分不同群体计发养老金,并产生巨大计发偏差的客观事实。

笔者就此计算了偏差,分析了原因,并对纠正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

江苏企退不同群体养老金计发偏差及原因分析

根据苏人社规【2022】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办法,针对1992至95年未建账实缴养老保险的特定情况,形成了三种不同养老金计发方案:

(一)非行业统筹单位按实缴工资指数计算。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建立个人账户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和外省市参保人员流动到我省企业的,未缴年度缴费工资指数均按1算,实缴年度按实计算。

(三)行业统筹单位现职“按照行业统筹移交我省管理后的有关规定”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按照过渡期指数公式计算不同方案设计偏差:

假设某职工85年7月-95年12月有视同工龄,计算2024年江苏企退全额过渡性养老金。

行业统筹单位转江苏(下岗离职)及外省市转苏人员与非行业统筹单位企退的过渡性养老金偏差:

如果92-95年未实缴,则转江苏人员无论实际工资高低,过渡性养老金都为8785*1*10.5*1.2%= 1106.91。与非行业统筹单位相比,实际工资/实缴指数3.0时8785*3*10.5*1.2%=3320.73,少过渡性养老金3320.73-1106.91=2213.82,仅为其三分之一!

而实际工资/实缴指数0.6时,多过渡性养老金168.67,高出同等指数人员的15.24%!

如果92-94年、92-93年、92年未实缴,则转江苏人员实际工资/实缴指数3.0时,根据公式计算,分别少过渡性养老金1660.37、1106.91、553.46,即分别低100%、50%、20%!

而实际工资/实缴指数0.6时,多过渡性养老金126.5、84.34、42.17,分别高出同等指数人员的11.88%、8.25%、4.3%!

不同算法存在-200%到+15.24%的计算极值偏差!

因为江苏原基础养老金计发方案中的指数是以92年开始计算的,所以也拉低了实际工资指数高于1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平均指数,减损了基础养老金!

引发上述巨大偏差的客观原因分析:

由于江苏需要以92-95年实缴指数推算前视同缴费指数,而行业统筹单位建账实缴养老保险的时间不统一,存在92-95年未缴的情况,所以需要替代92-95年的“实缴”指数,才能计算过渡期平均指数和基础养老金的平均“实缴”指数。

而现行的三种指数计算方案中存在不同的计算规则。

即,有的按实缴计算,有的以实缴后若干年平均值计算,而有的以1计算。其中的按实计算动态参数和按1计算的固定数值形成了剪刀差,也就是过渡期指数(养老金)的偏差!

有关方案调整纠正的必要性探讨见下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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