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退不同群体养老金计发偏差及纠正的必要性探讨之二

寒安的趣事 2025-02-28 13:04:42

江苏企退养老金指数计算方案独特,存在特定情况下区分不同群体计发养老金,并产生巨大计发偏差的客观事实。

上篇文章计算了偏差范围,分析了客观原因。

本文对方案调整纠正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探讨。

方案调整纠正偏差的必要性

特定情况下区分不同群体认定计算缴费指数计发养老金的政策必须调整:

一、是与全国方案接轨的需要。

全国养老金实行统筹。其他省市企退养老金计发方案不区分群体,计发方案一视同仁。

虽然江苏企退养老金计算公式一致,但针对92—95年未建账实缴养老保险的特定情况,采用了按实缴/实缴平均值和按1替代未缴年度指数并存的方案,客观上造成了同省企退不同群体之间出现了巨大偏差,事实上形成了不同的养老金计发政策。

所以,在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大背景下,江苏没有理由让这项特殊政策持续保留,必须取消并重算群体计发偏差,与全国政策保持一致!

二、是弥补不同方案计算偏差的需要。

江苏企退特定情况下不同指数认定计算方案出现了-200%到+15.24%的巨大极值偏差,让权益严重减损的企退人员难以接受。

针对不同方案可能存在的计算差距,各省市通常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政策补救。

这样就弥补了不同方案数据不一致的缺陷,化解了计算方案不统一的矛盾。

比如,江苏86年7月到91年12月过渡期指数推算规定,以92-95年平均值替代,又规定低于1的按1计算,保底不限高;

又如,事业单位中人过渡期养老金两种计发办法取高值计发。

而江苏针对92-95年未建账实缴养老保险的特定情况,却没有采用不同方案“就高不就低”原则规避偏差,形成了不同方案偏差无法自我调节的死结,触发了不同群体计发政策不统一的矛盾。

因此,从化解平衡不同方案养老金计发巨大偏差的角度,必须调整纠正重算。

三、是吸引外省市高层次人才来江苏创业发展投资的需要。

江苏经济发展虽然名列全国前茅。但高新尖端产业高科技发展并不如浙江等省市。

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高层次人才缺失也是一个因素。

江苏企退养老金计发因92-95年未建账实缴养老保险的特定情况,形成的区分群体计发养老金方案中,外省市转江苏企退人员与行业统筹单位的下岗离职人员一类按1替代未实缴年度指数。

客观上造成实际高工资指数缴费群体的利益大幅减损。

虽然江苏政策对外省市低工资指数者比本省非行业统筹单位的有利,但江苏不仅需要普通打工者,更需要高层次人才。

而江苏特定情况下的政策恰恰打压了来苏企退高层次人才养老金计发权益。

现实中也确实有些高层次人才在江苏企退养老金权益减损。

如果不调整纠正重算,还会让准备来苏创业发展的外省市高层次人才感觉到有后顾之忧,影响对江苏创业发展投资的信心。

所以,从吸引高层次人才的角度考虑,江苏也需要调整纠正,制定至少平等计发待遇的政策。

由于篇幅原因,还有三个调整纠正的理由,特别是最后最重要的理由,将在下篇文章中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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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5

用户10xxx05

2025-03-01 11:45

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江苏退休人员一个交待!

寒安的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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