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骗取出口退税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泉州#
202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州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泉州有4家公司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被所辖税务局稽查局处以追缴税款的行为处理,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或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家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福建珏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6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761.6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4761.69万元的行政处理、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三年、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石狮市鑫某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21年3月4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972.02万元;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7份,金额1496.02万元,税额194.4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910.67万元的行政处理、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3.石狮市新某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13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762.66万元;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4份,金额1283.33万元,税额166.83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762.66万元的行政处理、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三年。
4.福建亚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41.27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69.86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611.13万元的行政处理(已自行补缴税款175.52万元)、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
税与罚短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不仅会被追缴税款、处以罚款,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0万元以上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4家公司中,其中有2家公司不仅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还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果是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则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择一重进行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例如:
1.1.案例一:施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1.2.审理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上诉人施某某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其行为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上诉人施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二者属于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依法应从一重罪处断。本案虚开的税款数额和骗取的税款数额分别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巨大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法定刑较重,故上诉人施某某的行为应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对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适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但如果具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可以争取判处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例如:
2.1.案例二:叶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2.2.审理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厦门市A公司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人民币1365078.82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叶某某是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单位厦门市A公司、被告人叶某某在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亦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叶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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