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世纪的英国,英国乡绅阶级的教育,如何搭建乡绅关系网?

探史纪闻天下白 2023-09-28 20: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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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探史纪闻

编辑|探史纪闻

«——【·前言·】——»

综上所述,在地方上,乡绅的政治参与途径不仅包括郡级行政公职,还包括郡以下的行政管理单位。

当然,不同层次的乡绅对应的是不同等级的官职。高级官职一般是指郡守、治安法官、地方议员、军事委员会、没收官。

因此担任这些官职的人主要来自中上层乡绅,即骑士与中上层从骑士;低级官职包括验尸官、税收官以及百户区的官职等。

其主要由下层乡绅或基层的非乡绅阶层担任,即下层从骑士、小绅士、小教士、约曼农及其他无头衔的富裕农等。

由此可见,15世纪的官职等级已成为乡绅社会地位的象征。15世纪,地方公职对于乡绅来说,越来越有吸引力。

乡绅作为贵族和王室在地方上的代理人与委托人,也被鼓励参与地方事务。

因此也就出现了很多官僚化的乡绅,他们一般以地方行政为主要职业,往往一生都在官场上打拼,穿梭于各种官职之间。

如他们在担任郡守的同时,可以兼任议会代表、治安法官等;在成为郡守之前,可能已经在军事委员会里任过职,在税收评估委员会中当过税收官,在借贷委员会中为国王筹集过资金;

卸任郡守后,如果年龄合适,精力充足的话,他们还会继续担任其他官职,并为再次成为郡守而做准备。

此外,如果他们的地产分布广泛,即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郡都存在利益关系,那么他们还会在这些郡同时或轮流任职。

然而一些乡绅,一生担任的都是小官职,如莱斯特郡的约翰·达内特,他在1422年及之前,被选举为验尸官。

1424年兼任了莱斯特郡的副郡守,1438年被任命为没收官,1445年担任的是税收官。

而有些乡绅是从较小的官职做起,并以此为基点,逐渐升迁到高级官职。以沃尔什家族为例:

在15世纪前半期,其家族一直担任的是税收官,但是在1456年,托马斯·沃尔什被任命为郡守,并且在1456-1460年期间还效劳于治安委员会和军事委员会,社会地位明显上升。

还有些乡绅长期担任同一官职,如卡尔顿的威廉·韦斯顿在1422-1432年之间五次被任命为税收官。

但是,无论是大官职还是小官职,都是乡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绅担任官职·】——»

乡绅通过担任各级官职,并通过协商与合作,共同推动地方社会的正常运在中央任职是很多乡绅的最高理想,是乡绅为国王服务、进一步拉近与权力中心距离的途径。

通过任职,乡绅可与国王、贵族为伍,可参与涉及整个国家利益的重大政治事务,其不仅意味着乡绅权力地位的明显上升,也意味着乡绅财富的增加以及社会关系的扩展与升华。

乡绅在中央任职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担任中央各行政司法部门官职,二是被任命为王室领地的官员,三是担任中央的外派官职,三者都属于王室公职。

15世纪,乡绅虽然参与到了中央领域,但仍与核心权力无缘,无法与贵族、国王相抗衡。

一定程度上,他们是在贵族、国王的庇护下参与中央事务的,并且在处理中央各事务时,他们虽然可以施加影响,但很难有决策权。

15世纪中央的行政司法机构主要包括:咨议会、大法官法庭、财政署、御玺保管处、王室法庭等。

贵族是其中的主要成员,很多关键性职位都掌握在他们手中,乡绅则大多扮演的是辅助性角色。

尽管如此,这一世纪,随着乡绅经济地位、知识水平的提升以及政治发展的需求,各部门中乡绅的身影越来越多。

他们一般是各行政司法部门的职员,如大法官法庭的书记员或其他下属职员,咨议会的咨议员,财政署的财务官,下院的议长,王室法庭的法官,国王的内侍官、御前侍卫与法律顾问等。

王室领地是指王室成员在地方上所占有的土地与财产,包括城堡、庄园、公爵领、伯爵领、自治市镇等。

乡绅一般在其中担任总管、管家、林务官、警务官、财产管理人、法律顾问、不动产管理人等职务。

这些职务也被称为“thehonor'soffices",行。即荣誉官职,它们一般是国王奖赏给其支持者、追随者、有功于王室者的清闲职务,是国王拉拢贵族或乡绅的一种手段,也是乡绅获取王室庇护的重要途径。

15世纪,乡绅担任王室领地职务的现象已非常普遍,如乡绅拉尔夫·雪利在1414年被任命为兰开斯特公爵领的首席林务官、即林务长,并且终生占有此官职。

乡绅理查德·霍托夫特在1441年被任命为莱斯特自治市的管家和封臣。

«——【·乡绅遗产分配·】——»

1422年,理查德·黑斯廷斯因在约克郡拥有地产,被任命为纳尔斯伯勒的总管。

此外,乡绅还以律师的身份在国王所属的自治市担任法律顾问等。王室领地管理模式的变迁也为乡绅提供了众多荣誉职务。

如在15世纪的柴郡和兰开郡,由于王室领主把大量土地出租给了当地人,并且逐渐放弃了对领地的直接管辖,因此,许多当地乡绅就获得了王室任命,负责管理领地上的行政事务。

如亨利五世在位期间,乡绅理查德·霍顿爵士被任命为兰开斯特公爵领的首席总管。

托马斯·坦斯特尔爵士、亨利·霍顿爵士、詹姆斯·哈灵顿爵士分别是公爵领地上朗斯代尔、阿姆德尔尼斯、布莱克本、索尔福德、西德地区以及其他众多庄园和猎场的总管。

这些在王室领地上任职的乡绅,不仅享受着领地带来的丰厚收益与特权,还拥有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这种乡绅与王室领地之间的亲密关系,成为15世纪乡绅与中央进行合作的重要表现。

中央的外派官职是指中央派遣一些总督、将领到岛内外的附属领地上担任的行政官职,这些附属地主要包括王室在欧陆上占有的领地以及威尔士、爱尔兰等地区。

15世纪早期,乡绅在法国领地上的职务主要得益于亨利五世在法国战场上的攻城略地,这一时期也是官职外派最为频繁的时期。

如来自西北地区的约翰·阿什顿爵士(SirJohnAshton)是国王在科唐坦半岛(Cotentin)和库唐斯(Coutances)的行政总管。

吉尔伯特·哈尔索尔爵士(SirGilbertHalsall)是埃夫勒(Evreux的行政总管,同时还担任着德勒(Dreux的军事统帅。

约翰·基斯利(JohnKeighley)是鲁昂(Rouen)的行政总管、卢维埃(Louviers)的军事统帅。

理查德·梅尔伯里(RichardMerbury)是日索尔(Gisors)的军事统帅,彼得·利(PeterLegh)是阿尔克(Argues)的军事统帅等。

«——【·军事职位·】——»

乡绅约翰·拉德克利夫爵士(SitJohnRadcliffe)获得的成就最大,其在1419年担任了波尔多(Bordeaux)市长一职。

1423年还被任命为吉耶纳(Guyenne)的行政总管,1423-1436年长期担任法国西南地区的总指挥官,最后被授予嘉德骑士。

柴郡和兰开郡由于靠近爱尔兰、威尔士,因此当地很多有军事经验的乡绅都曾任职于这两个地区,如亨利四世统治中期。

劳伦斯·梅尔伯里爵士(SirLawrenceMerbury)与亨利·斯特兰奇韦斯(HenryStrangeways)都是都柏林的财务官,拉尔夫·斯坦迪什(RalphStandish)是都柏林的没收官和市场管理员。

在中央担任公职,乡绅可以获得可观的财富,他们不仅有工资、年金,还可以获得额外的赠礼与恩赐。

如拉尔夫·雪利第由于是国王的贴身侍卫,获得了德比郡(Derbyshire)兰开斯特公爵领上海皮克森林的监护权。

他在1443年以每年40先令的租金将其出租,因此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

托马斯·埃弗林厄姆,国王的另一个侍从,1460年在国王的恩惠下被任命为约克郡的科廷厄姆(Cottingham)总管,每年可获得10马克的工资。

乡绅尼古拉斯·梅尔伯里是亨利五世的一名武器总管,在1400-1412年期间,他从当时还是威尔士王子的亨利国王手中获得过4次年金,共计180马克等。

在获得财富的同时,乡绅的权力与地位也明显上升。中央的任职经历以及与上层群体建立的关系联盟,会进一步加强乡绅在地方上的影响力。

如乡绅约翰·霍托夫特(JohnHotoft)在亨利五世还是威尔士王子时期,就担任他的王室主管。

亨利六世时期,被任命为内务总管(keeperofthewardrobe,最终他在1428年时被任命为赫特福德郡(Hertfordshire)的郡守。

约翰·贝勒斯第二(JohnBellersII)既是王室的一名官员,也在地方任职,他在1432年、1435年和1450年三次被选为莱斯特郡的地方议员。

1444年在被任命为国王的贴身侍卫前,他还担任着治安法官,并且偶尔地任职于各个委员会。

由此可见,乡绅在中央任职时,也会乐此不疲地参与地方事务,并且成为地方上的佼佼者。

当然,大部分的乡绅都是从地方开始职业生涯的,然后逐渐升迁到中央领域。

15世纪,乡绅所从事的非公职可谓五花八门,但是经过归类后,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军事服役,法律职务,贵族的家臣。

这些非公职虽然没有公职的政治性强、影响力大,但也是乡绅参与政治事务的重要途径。

此外,非公职也是乡绅进入公职行列的手段之一,很多乡绅的政治生涯是从非公职开始的,在积累了一定的政治经验和人脉后,担任公职就指日可待了。

首先是军事服役。15世纪的军事服役已成为乡绅的业余性或阶段性职业,乡绅只有在战争期间才被召集,平时从事与军事无关的其他事务。

但也有乡绅是职业士兵,他们的生活常年与军事挂钩,或在国内服役,或跟随国王与贵族前往法国、爱尔兰、苏格兰等地。

如西北地区的卡灵顿家族,属于中等乡绅阶层,这一家族中的主要成员们把大部分的时间都花费在了法国战场上,而在地方事务中仅充当一些小官职。

15世纪,服兵役已经不是乡绅必须履行的封建义务,因此对于是否参与战争,乡绅有着很大的自主权。

虽然有些是迫于生计、走投无路才当的兵,但大部分是因为热衷于参与政治事务、有着明显的政治立场与政治热情才应召于战场的,尤其是那些中上层乡绅。

«——【·结论·】——»

由此可见,在战争多于和平的年代,军事服役是很多乡绅政治生活的必然环节,也是乡绅参与政治事务的重要表现。

军事服役往往有着固定的期限,并且报酬丰厚,乡绅从中可获得工资、年金、战利品等,若屡建战功,还可被授予头衔、官职与土地。

在战争或政局紧张期间,国王和贵族通常会召集一支军队为自己服役,这种军队一般是由有武器佩戴资格的骑士、从骑士和小绅士组成,

他们会带领自己征集的部队,包括重装甲骑兵、弓箭手以及其他随从来服役。

参与战争时,国王和贵族会与乡绅签订契约,内容主要包括乡绅的服役时间、报酬等。

«——【·参考资料·】——»

f15England15before151600),剑桥,1979年,第222-280页。156.刘景华:《城市转型与英国的勃兴》,中国纺织出版社,1994年,第40页。厄尔:《欧洲经济史论集》,第49页,转引自刘景华:《城市转型与英国的勃兴》,15中国纺织出版社,1994年,第56页。帕顿:((16和17世纪诺福克和萨福克的人口分布》,载帕顿主编:《前工业时15代英国地理论集》(J.15Patten,15Pre-industrial15England:15Geographical15Essays)福克斯通,1979年,第75页。罗斯:《伊丽莎白时代英国的社会结构》(15A.15L.15Rowse,15The15England15of15E115i15zabeth15the15Structure15of15Society),1951年,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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