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长沙#
2023年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2023年10月第1次)》,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湖南霸某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湖南霸某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因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被拟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追缴税款,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家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湖南鑫昌达贸易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23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7.7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追缴税款1383.25万元的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
2.湖南霸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21年3月16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9.27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追缴税款1758.42万元的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
3.湖南九某某昱贸易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20.36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追缴税款931.43万元的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以骗取出退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3家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款的金额都超过了10万元,将面临刑事责任。其中,湖南九某某昱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20.36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但是,对于具有自首、从犯、立功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适用刑罚,如判处三年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例如:
1.1.案例:詹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1.2.案号: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湘1221刑初103号
1.3.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詹某某伙同詹某2、詹某1通过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已税货物出口的事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726403.88元,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中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詹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本案中被告人詹某某伙同詹某2、詹某1通过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已税货物出口的事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符合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故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对其定罪处罚;在共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中,被告人詹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詹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詹某某案发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第一、二、六点辩护意见与本院所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鉴于本案被告人詹某某具有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被告人詹某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司法行政机关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依法可对被告人詹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被告人詹某某的违法所得14000余元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A公司所获退税款人民币726403.88元系被告人詹某某、詹某2、詹某1实施犯罪行为所得,依法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如下:被告人詹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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