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经常可以看到,有人声称自己是消费者,是间接纳税人。税收都是消费者承担的,所以自己是消费者间接纳税人,就是养活了国家财政,养活了公务员的巨大贡献者。就有权利可以监督国家,监督公务员,要求国家包养。
国家十几种税法都明文规定了谁是该种税的纳税人,而从来没有规定什么间接税纳税人。就是很多人认为增值税是间接纳税人上缴的认识,也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国家增值税法明文规定,销售货物和进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本没有任何一条消费者是增值税间接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承担税和纳税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就像通过购买商品承担了职工工资的消费者,并没有给职工发工资;通过购买商品承担了农贸市场摊位费的人并没有给出租摊位的老板上缴摊位费一样的道理。消费者承担了税收和向国家直接纳税也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会因为消费者承担了商品中的职工工资,就变成了向职工发工资的人。不会因为你承担了摊位费,就变成了上缴摊位费的人。当然也不会因为你承担的税收,就变成了纳税人。
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并不是国家税法规定承认的纳税人。只有在国家有明文规定,像购买车辆的时候消费者必须上缴的购置税;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消费者必须向国家缴纳的契税的时候,消费者才是国家税法承认的真正的纳税人。真正向国家纳税的消费者,国家是收得到你上缴的税收的。而所谓的间接纳税人,国家是收不到你一分钱税收的。而消费者购买车辆的时候,上缴的车辆购置税,在房屋买卖中,由买房一方消费者上缴的契税,是国家真正能够收到你上缴的税收的。
很多人一定要声称自己是消费者就是纳税人。他们以为自己是纳税人就可以有特权,就可以要求国家出钱包养老。这也就是很多人根本没有向国家纳税,国家根本没有收到他一分钱税收。但他却一定要声称自己是消费者间接纳税人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所有消费者都是间接纳税人的说法,根本没有国家正式的法律规定来证明。国家更没有什么《间接纳税人权益保护法》,没有什么《纳税人特权法》。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现在几乎找不到任何以纳税人身份挂钩的特殊权利的规定。
很多人声称自己是消费者间接纳税人,就是为了找到向国家要法律规定以外的权利,要法律规定以外的待遇的依据。认为自己是消费者间接纳税人,就是养活了国家,养活了公务员,养活了国家财政的人。就可以拥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就可以向国家要求福利待遇,就可以要求国家包养老。
其实,这是一个根本的错误的认识。按照现在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是与纳税人身份挂钩的。
宪法明确规定,向国家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强制义务。纳税只是义务,不是权利。义务和权利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权利你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你放弃权利并不违法,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但法定义务是不能推卸,不能放弃的。
公民向国家依法纳税是强制、无偿的义务,有了按照国家税法规定 必须依法向国家纳税的收入,不依法纳税偷税漏税、抗税可能犯罪坐牢。子女必须赡养父母也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义务,不赡养、遗弃、虐待父母亲 也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纳税人有特殊权利,应该是与美国西方的所谓民主自由,人权一样,只是欺骗忽悠普通民众的说法?是随着国家改革开放从西方流入的一些理论。并没有在中国的国家法律层面得到采纳。美国一些城市里面的满街的流浪汉,他们不是所谓的消费者间接纳税人吗?他们有多少美国纳税人可以拥有的权利?美国的流浪汉能够享受的民主自由,消费者纳税人的权利,也只是忽悠美国普通老百姓的说法。
西方流入的消费者就是纳税人,就是养活国家,养活公务员,消费者就能够对于国家提批评建议的说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被国家正式确认,国家没有任何保护纳税人,是纳税人就可以享受任何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的规定。
国家宪法规定的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任何一项权利是与纳税人身份挂钩的。也就是说,纳税只是义务,不是权利。任何人自认为自己是纳税人,就应该有要求国家特殊保护,特殊政治权利,特殊经济待遇的要求,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所有的政治权利,都只与合法公民的身份挂钩,而从来没有与纳税人的身份挂钩。
如果中国老百姓的政治权利必须与纳税人身份挂钩,必须以向国家上缴税收的多少挂钩。向国家纳税越多,政治权力越大,越可以享受特殊经济待遇成为了所有人的共识和实施。那么占全国10%的有钱人,就可能根据自己向国家纳税多作为依据,要求和得到政治特权和经济特权。而真正没有向国家纳税,或者纳税特别少的所谓消费者间接纳税人,不但不可能以自己的所谓间接纳税人身份得到特殊待遇,反而会成为没有平等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