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方无依据行胃癌根治手术,造成患者因心肺合并症死亡

璞玉康康 2024-02-18 03:33:20

【原告陈述】

2021年9月4日,被告诊断方某贵胃恶性肿瘤,并为方某贵行腹腔镜胃大部分切除伴胃空肠吻合术,术后生命体征平稳,安返病房。9月5日晚10许,原告等人发现插在方某贵脖子上的针管接头断裂,无法继续打针;9月6日早上,留置针脱落,药水洒落一地。

到9点半点左右,被告麻醉科医生才为方某贵更换了针头。当日下午2时30分许,被告安排方某贵进入ICU,晚8时许,被告为方某贵进行了CT检查,确诊为肺部感染。9月10日14时55分死亡。死亡诊断为胃溃疡术后肺部感染。

【原告认为】

被告作为专业医疗机构,诊疗措施不当;擅自篡改病历。

【被告认为】

从做完手术至死亡,被告医院都实时对其密切关注,发现新情况便及时采取治疗措施,且动用了被告医院的人力药物进行抢救治疗,每一次治疗都已竭尽全力。综上,被告认为,患者方某贵突然离世,给其家属造成了悲痛,被告表示理解与同情。但被告已尽心尽力。

【鉴定结果】

方某贵,男,1952后5月4日。x县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原因力大小同等。

【医疗过错】

1、患者方某贵因中上腹隐痛不适1个月余,于2021年8月27日入x县人民医院。胃镜示:胃窦溃疡(性质待定、并出血)。病理诊断:(胃窦)溃疡,淋巴组织增生,临床不排除恶性病变,建议重检或治疗后复查。

心脏超声提示:双房变大;三反(中大量)估测轻度肺动脉高压;二反(中大量),主反(少量);静息状态下室壁运动未见明显异常。8月31日下午5点多突然出现胸闷、气逼,数分钟后自行缓解,医方考虑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

患者于9月4日行腹腔镜胃大部切除伴胃空肠吻合术,术后因病情加重,于9月10经抢救无效死亡。

2、患者方某贵入x县人民医院诊疗,医方术前诊断“胃恶性肿瘤”依据不足,胃镜病理检查未见肿瘤细胞,医方对患者选择行腹腔镜胃癌根治术不严谨。

3、患者术前CT检查提示“慢支肺气肿并两肺少许慢性炎症、胸腔少量积液”,心脏超声提示:双房变大;三反(中大量)估测轻度肺动脉高压;二反(中大量),主反(少量)等心肺基础疾病,手术前(2021年8月31日)曾发作“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医方术前未进行合理的手术耐受性评估,术后中心静脉压持续高位等导致病情愈加严重。

4、病历:入院诊断方面、手术知情同意书拟定手术方式“胃癌癌根治术”等。

【经济损失】

1、医疗费37000元;

2、死亡赔偿金424116元(38556元/年×11年);

3、丧葬费40251.5元(80503元/年÷12个月×6个月);

4、护理费1950元(130元/天×15天);

5、营养费450元(30元/天×15天);

6、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60元/天×15天);

7、交通费450元(30元/天×15天);

8、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9、以上损失合计530117.5元。

【法院认为】

根据本案案情实际,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本院认为,被告医院应按50%的医疗过错责任比例予以承担本案医疗损害赔偿为宜。

【判决结果】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判决,被告x县人民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7558.75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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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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